| 主题:政策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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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南关区民康街道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遇到了政策解决不了的问题,特此咨询。 我1967年8月30日出生,58岁,未婚,户籍所在地为南关区民康街道园东路16号楼6单元302室。我为重度二级肢体残疾,无工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只有“三无一靠”补贴。父亲于2018年2月去世,母亲84岁高龄已无能力抚养我。因为肢体残疾,无法独自上下楼,我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租金1200/月,在经开区又租了一个带电梯的房屋,租金也是1200/月。我在2025年的9月25日向南关区民康街道低保大厅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大厅要求我出具以下材料:本人手写的申请、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支付宝扫码的残疾证明、出租房屋房产证及合同、租赁房屋房产证及合同、居住证明(经开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无子女证明、银行卡(本人)、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母亲)、身份证(母亲)、母亲6个月的社保领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我去民康街道园东路社区办理无子女证明时,社区工作人员说:依据文件,不能再开具此证明,和民康街道说明此情况后,大厅工作人员说必须得有无子女证明。经多方了解,我本人手写了承诺: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请3位邻居也给予证明(有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民康街道低保大厅对此不予认可,还认为我出租房屋,有收入,也不能申请特困补助。我想请问:无子女证明1.办理特困是否要有无子女证明,如果需要我去哪里开具?2.我用出租房屋的租金再租房,是否认定为有收入。以上请给予明确的回复,谢谢! 2025-11-14 12: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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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咨询申请特困事项,民政局已经与南关区救助中心联系,南关区正指导属地街道详细核实您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后尽快处理。 长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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