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特困供养认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财产核算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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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长春市,咨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产认定政策。依据吉民发〔2021〕19号文件,应急货币财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工商出资额。 问题:已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特困供养审核财产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余额,是否计入“应急货币财产”,参与24个月低保标准财产限额核算? 请告知长春市统一执行口径。 2026-10-15 17: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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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长春市民政官方网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长春市特困救助政策统一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申请人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您所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余额,一般为银行账户剩余余额,如无其他特殊原因,确认是本人名下可支配资金,则视为银行存款。 2026-10-16 14: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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