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一图看长春民政

《长春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11 13:55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殡仪车辆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3.《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4.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运输车辆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明确责任范围。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负责主城区的遗体运输工作。其他殡仪服务单位负责所在县(市)区遗体运输工作。丧属也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三)明确责任单位各地殡仪服务单位承办遗体运输业务,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遗体运输业务。)明确管理要求严禁遗体专用运输车辆从事其他运输服务,严禁将备案登记的遗体专用运输车辆以外包或租借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有遗体运输专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统一设计标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报同级民政、公安、卫健部门备案。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遗体专用运输车辆牌号、服务地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五)特殊办理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往省外的,应当经遗体所在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运输尸体证明后,方可运出。遗体运输须对遗体进行必要的防腐、消毒技术处理,防止污染环境,确保卫生安全。(六)工作人员管理。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根据与逝者家属约定的时间、地点凭《遗体接运单》接运遗体。运输前应认真核对遗体身份、检查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七)相关部门职责。卫健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遗体管理,严禁私自运输遗体。各殡仪服务单位应对前来运输遗体的车辆进行记录,发现涉嫌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可疑车辆,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属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