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按照《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中“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为贯彻落实省里文件精神,我市根据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进行了相关测算,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