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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5-29 17:05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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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印发了修订后的《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修订依据、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二版)(吉民函〔20261号)的通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对《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核心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设计优化

  一是明确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二是申请低保时对户籍地与居住地的要求调整完善

  (二)认定条件放宽

  一是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资金调整为不超过30个月(含)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可支配资金调整为不超过36个月(含)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二是低保家庭成员可拥有用于重病患者、残疾人员就诊康复且实际价值低保家庭低于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低于4万元的车辆。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是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停止办理或终止救助的情况中,增加了“被认定为孤儿”这一条。

  二是《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涉及到“劳动能力”“残疾等级”等3处表述进行了删除

  政策文件: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