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2.《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5〕9号)
3.《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联〔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范账户管理,明确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和材料,路径清晰、操作性强。第二部分是规范资金使用,明确了资金存入、风险保证金确定、资金支用等内容,流程清晰、规范性强。第三部分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风险研判、做好政策衔接等措施,确保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稳妥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