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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03 14:29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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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作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2.《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5〕9号)

  3.《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联〔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范账户管理明确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材料,路径清晰、操作性强。第二部分是规范资金使用,明确了资金存入、风险保证金确定资金支用等内容,流程清晰、规范强。第三部分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风险研判做好政策衔接等措施,确保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稳妥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