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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2-21 14:18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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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民规〔20215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长民发〔201435号)中“凡精退职工生活待遇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其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的要求,依据长春市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26%),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开发区(包括双阳区、九台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和丧葬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自202211日起,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45元提高到1317元,丧葬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7560元。

  二、对象范围

  1.此次调整的对象范围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和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2.原精简单位管理的(非财政资金承担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可参考本标准执行,也可以自行按不低于驻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标准的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长民发〔201435号)执行。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