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对2026年6月12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长春市民政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