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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市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6-10-26 09:45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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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民规〔2026〕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发改、财政、城乡建设、规资、房管、生态环境、国资、机关事务、卫健、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现将《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规〔2026〕4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关于第四条第五款

  删除“合同期满运营情况良好、社会满意度高且有继续运营意愿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续签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内容。

  二、关于第五条第二款

  将原文件“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闲置用房等国有房屋改建为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敬老餐厅建设及运营项目,统筹安排各级福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予以奖补”内容,修改为: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各级福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予以支持。

  文件调整后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