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下列文件废止:
1.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编号:201602025长民发[2016]68号)
2.关于建立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城乡低保“绿色通道”的通知(长民发〔2014〕32号)
3.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编号:201402013长民发〔2014〕35号)
4.关于使用福彩公益金购买养老服务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编号:20150211长民发[2015]20号)
5.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编号:201602014长民发[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