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工作水平,加速实现民政“六大体系”突破,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现状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等职责。“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局上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为构建和谐长春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市保障对象稳定在17.25万人,人均月补差标准达198元。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14.16万人,年人均补助标准达880元,基本实现五种对象应保尽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发放救灾款5823万元,救济衣被105.1万件(床),救助灾民和农村特困113875户、341627人次。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了129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扩建任务,新增床位7757张,在原有基础上翻了近一番。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普遍建立,累计救助6万余人次。
——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固了基层基础。
依法组织完成全市第七次社区居委会和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进程。积极探索社区体制创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全覆盖,社区普遍建立了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有4个城区、3个街道和5个社区被国家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个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成为东北地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双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连续六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先后3次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提升了科技拥军的品位;加大了退役士兵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新建长春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纪念碑,对全市97处、300余座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全面修缮,烈士褒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军供工作坚持快速、保密、安全、优质的要求,保障了过往部队饮食饮水供应。
——加强社会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了社会服务水平。
社会组织管理得到加强。积极培育和推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累计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000个。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划地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积极稳妥开展乡镇村组和城市街道社区调整,历经1995年和2005年两次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我市现辖10个区(开发区)、4个县(市)、65个街道办事处、98个乡镇(其中4个民族乡)、381个社区(居委会)、1689个村委会;完成了城市设标工作,城区设立楼、门牌共16万余块;编制了《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为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现已录入数据6万余条;加大了边界纠纷调处力度,有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稳定。
婚姻登记工作不断完善。由原来的102个乡镇(街道)登记处改革为14个区(县、市)集中登记中心,管理登记改革为婚姻登记,由乡镇登记改革为区县集中登记。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了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
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3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1.65亿元,全部用于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管;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得到较好落实;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增进了社会互助,组织实施“微笑列车”、“帮贫困生圆梦”、“情暖万家”等活动,累计接收社会捐赠2.5亿多元,救助困难群众近50万人次。
“十二五”时期,长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长春。新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环境,为长春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发展机遇:一方面,构建和谐长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长春市提出要努力构建和谐长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另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十二五”时期长春市经济步入发展新阶段,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迈进。长春市经济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日益增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有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要挑战:一是要应对社会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二五”期间,长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预计到2015年,长春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67.59万人,占总人口的19.75%;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人口的老龄化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加大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二是要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社会事务逐渐回归社会,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个体化、多样化的趋势,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民政工作如何改变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如何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实践。
第二部分 规划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民政资源、突出为民特色、抓住工作重点,建设高标准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二、规划原则
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长春市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大民政”、“现代民政”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民政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兼顾各种因素,促进全市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平分配,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加快民政行政立法速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长春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水平,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十二五”期末,城乡低保标准均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中等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0元,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70%;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水平,使其补助水平高于其他低保对象50-80%。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得到救助,救助水平力争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翻一番,人均直接救助标准达到1700元,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应救尽救。
1、按规定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困难群众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3、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4、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扩大城区(含双阳区)殡葬救助范围。将享受殡葬救助范围由市区城乡低保对象扩延到市区“五保”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全面启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中心和低收入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系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城市困难家庭住房等实际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政策、标准、范围、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协调发展,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建立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包括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管理、临时救助等内容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贯通。实现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网上审批和管理,救助资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救灾救济工作
——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确保受灾群众迅速安全转移,灾害发生24小时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二是建设快速有效的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着力推进基层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三是适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演练。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建立救灾应急演练常态机制,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全地区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
——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市、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市本级建设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关于县区级储备库建筑面积在630—800平方米的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设、购买或租赁面积不低于63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自行负责。二是加大救灾物资储备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本级每年至少储备价值300万元的救灾物资,“十二五”期间共储备1500万元的救灾物资。县(市、区)级储备5000—7000人应急安置所需物资。三是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补助资助支持的同时,加大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预算400万元,(参照省及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做法,以全市城区城乡总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并逐年有所递增。各县(市、区)也要按照这一标准安排当地救灾应急资金。四是在全市设置381个社区避难场所(依托社区)、111个农村避难场所(依托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14个县(市)区避难场所(依托城市大型体育场馆、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每个县市区设置一个)。设置避难场所路线指引牌、避难场所标识,配备必要救灾用品,完善避难功能。
——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着眼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新建4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朝阳1所、经开1所、高新1所、农安1所),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改扩建11所(朝阳1所、二道1所、净月3所、双阳6所),建设面积1.47万平方米。通过建设改造,进一步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加强分散养老联络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得到更好的生活照料。依据我市农业人口平均支出和消费平均水平,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使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一是加大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力度。①筹备建设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缓解国家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紧张的矛盾。②加快建设县(市、区)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各新建一所老年福利机构。③新建11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④筹备建设长春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孤残儿童需求。⑤新建一所社会精神病院,并加挂优抚门诊牌子,以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二是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按照我市创建的“9073”格局,即每百名老人拥有3张床位,到2015年,我市养老床位由目前的32734张增加到50277张。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平台。①筹建长春市第二殡仪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②根据城市发展布局,筹建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分站。二是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做好各婚姻登记机关的标准化建设,对现有婚姻登记软件进行升级,并联网到民政部信息平台。三是加快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发展。通过创新捐赠方式、丰富捐赠内容、拓宽捐赠渠道、扩大捐赠范围,不断壮大慈善捐助实力,慈善募捐总额争取达到2亿元;积极培育和实施慈善助学、病困救助,灾难救援等普惠性慈善救助项目,慈善救助总额超过1.5亿元。努力培育适应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工作队伍,将慈善基地和义工队伍建设延伸到更广泛领域,实现由市到县(市)区及乡镇社区慈善组织的网络化和专业化。探索建立打击地下“私彩”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提升科技拥军工作水平。一是发挥科技拥军品牌优势,确保科技拥军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学习港进军营活动深入开展,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驻军70余家独立团级以上单位学习港建设,达到“全覆盖”目标。强化科技拥军项目对接活动,在2011年、2014年分别开展军地对接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根据部队建设和训练所需,每年组织2次以上专家进军营解训练技术难题活动。二是加大双拥模范城创建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双拥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拥军专栏、专刊或消息、图片、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双拥创建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设立街路双拥宣传公益广告牌。2011年8月前完成市区人民大街等11条主要道路公交站点200块拥军公益广告牌;市区大型建筑工地围挡处每处至少设立1块拥军公益广告牌。在2013年底前,完成长春龙嘉机场等5处高速公路出入城区路口设立永久性拥军公益广告牌建设。三是加大各项拥军法规、规章落实力度,推动拥军社会化深入开展。2011年出台《长春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四是深入推进军地平安建设,确保“三联”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化我市与驻长16集团军开展的“三联”活动,逐步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继续保持我市“三联”活动领先优势,促进军地平安建设深入发展。
——强化优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优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委会、党团组织、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部队和社区志愿者等为主要力量的优抚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集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和群众自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适时开展表彰活动,促进服务体系的深入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在2013年底前,将全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同时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通过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后,1-6级残疾军人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100%,其它重点优抚对象达到80%以上。推广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2011年率先在全省实行“一站式”服务,2012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全部推开,为优抚对象就医看病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三是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施行。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定期调整一次优抚补助标准。四是扩大优抚保障对象范围,加强政策保障。依据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加大对在乡老兵遗属保障力度”的要求,2012年底前将我市在乡老兵遗属(配偶)纳入优抚保障范围工作。对户籍在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的在乡老兵遗属(配偶)参照农村低保100元/月标准,每月发放定额生活保障金。五是加强优抚安置保障基础设施建设。①根据沈阳军区联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在建设长春西客站的同时筹建长春第二军供站。②为满足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需求,对公用面积严重不足的绿园、东民主、花园路三个军休所进行改造;在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开发区分别选址,新建三个军休所。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进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健全和完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到2015年实现城乡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的“全覆盖”,全面建立以培训促就业的安置模式。
——强化烈士褒扬工作。一是扩大革命烈士遗属保障范围,建立烈士遗属抚慰金制度。建立城区烈士遗属抚慰金制度,对户籍在长春市城区新评定的革命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30万元;对户籍在长春市城区、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革命烈士遗属(配偶)纳入抚恤范围,每年每户发放定期抚慰金600元。二是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力度。针对全市散葬烈士墓管理出现空缺问题,拟于2011年开展全市烈士墓整合工作,计划每个县(市)只保留1—2个陵园,区不保留陵园。各县区要加大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保护,各县、区财政按1:1比例匹配。三是完善长春革命烈士纪念场馆设施,力争实现国家级国防教育基地目标。不断完善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展览内容。通过采用声、光、电高科技手段,把纪念馆建成东北一流的纪念馆,实现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标。
(五)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权责明晰、功能完善、运行顺畅的社区工作机制,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各区、县(市)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薄弱社区改造任务。
——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的农村社区建设,要增加财政投入和保障,完善老城区和开发区所辖163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3年内完成双阳区所辖133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每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计,需配套建设资金7980 万元。4县(市)要以每年20%的进度推进,5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
——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预计全市城区新建社区50个,按每个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投资110万元计,需配套建设资金5500万元。4县(市)新增城镇社区,也应与本地社会发展及城镇开发建设同步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区划地名工作
——开展政区地名标志设置。全面开展政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城乡都设置有符合规范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政区、村屯和街路(楼门)等比较完善的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导向系统。为全市“暖房子”工程改造完工的住宅小区补设楼牌、单元牌。
——全面落实地名规划。保护好现存古旧地名;对不符合规范的地名进行调整优化;未来地名命名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范和补充设置一批城乡道路、村屯、楼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实现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
——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把握行政区划调整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配合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长吉图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
——建立地名信息网站。开展以电话、短信等形式的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资料,保证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实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的需要。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培育行业协会达到2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00个,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3000个,树立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典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工作进度。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微观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政府授权、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行机制,将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十二五”期间,财政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行业间、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社会组织有序政治参与,探索在党代会、人代会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功能界别。
――加强社会组织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民间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点,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协调发改委和人事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具体办法,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社会保障等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针对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制定降低门槛、减少行政干预的具体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建立起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法规、规章体系。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工作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培训,打造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工作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发挥其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八)老龄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高龄和空巢老人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对困难高龄和空巢老人实行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家庭呼叫救助系统。二是切实解决老年人医疗问题。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着力落实改制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三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统筹城乡老龄工作协调发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意见》。四是发展和扶持民间助老帮扶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爱老义工”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实现“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要充分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抓住机遇,积极调整和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确保民政工作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民政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要将民政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抓住机遇,勇于创新,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要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中,民政部门必须为建设法治民政的新格局而努力。在保障民生方面,通过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民生的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保障民生的制度体系。在发展民主方面,通过改进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评估方法和考评制度等,为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基层民主提供制度保障。在服务社会方面,出台《长春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等,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同时,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给予民政部门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研究制定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福利服务业准入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民政工作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增设社会福利服务公益性岗位,实行社会福利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鼓励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设施运营,引导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以“OA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要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设施结构,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审计监督,推行投资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评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目单位要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按照规划要求,把社会服务项目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到位、服务优质的窗口单位。
(五)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财力保障
要进一步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通过科学编制民政工作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投入,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同步正比增长;加大民政项目的推进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民间融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通过“民办公助”发展增量,通过“公办民营”盘活存量,做活、做强、做优社会福利机构,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
(六)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制定工作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会福利设施管理和服务人才,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鼓励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府支持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实习和就业。探索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实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育和发展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采取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制定学习激励政策等措施,实施“千名社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附件一、《长春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二、完成《长春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其他重点工作所需资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