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阶段的“收官”性规划,也是为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全面布局的“奠基”性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长春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保障基本民生,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长春建设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幸福长春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 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城乡困难群体保障水平
持续提高。积极筹集救助资金,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05元提高到510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累计人均提高1800元,医疗救助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5%,年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全面整合制度“碎片”,“8+3”大救助体系得到完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补齐临时救助制度短板,“救急难”工作全面启动。社会救助管理不断规范。出台了《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被民政部总结为“长春模式”并在全国推广,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建立有奖举报监督制度,五年累计清退低保对象近万户,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转变。成功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土地、税收、资金、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上实现了新突破。全市养老机构由378个增长到515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5916张,城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4张。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上实现了新突破。为符合条件的1147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实质进展;推动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升级,同步建设日托、短托或长托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建设养老服务大院640个,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在提高福利保障水平上实现了新突破。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助养经费制度,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福彩年销售额由7.98亿元增长到15.42亿元,慈善年募捐额由3700万元增长到5073万元。
(三)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切实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加快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探索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由2349家增长到5601家;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完成了134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3A以上社会组织达到55家。幸福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社区用房平均面积1040平方米,南关、二道已实现千米社区全覆盖;以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核心,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满足了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培树了一批以“时代楷模”吴亚琴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五险一金”政策全面落实,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014年,长春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社工队伍建设提上日程。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完成“百站千才计划”,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机构达到300余家,持证社工总数达到1812人,全市城区居委会成员持证社工占比62%,基本实现“一单位一社工、一社区一社工”。
(四)不断强化专项事务公益职能,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文明祭祀工作成效显著。出台了《关于建立文明祭祀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管理办法》,“三禁止”(禁止生产、销售和焚烧)工作模式被民政部誉为“开创了全国文明祭祀工作的先河”。殡葬救助力度持续加大。新建乡镇公益骨灰堂39个;殡葬救助范围扩大到14类困难人群,五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309人,减免费用217万元;在农安县推行了基本殡葬费用全额免除试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启动实施。重点实施了“六大保护”内容,初步构建起发现报告、分流办理、跟踪反馈“三项机制”。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得到提升。《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九台撤市设区经过多方努力,于2014年10月20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8家。
(五)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反应机制,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实现新跃升。着力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灾害应急体系得到完善。出台了《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修订了市、县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完善了减灾委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灾情会商、损失评估、应急响应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机制。物资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新建物资储备库5处,市、县两级储备物资由400万元增长到4100万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达到74处,累计争取各类救灾救济款物1.36亿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连续五年开展了“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国家级示范社区由8个增长到53个,省级示范社区达到80个。
(六)扎实推进军民深度融合,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自觉。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推动双拥工作纵深发展。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2012年,我市以全省第一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锦程街道作为爱国拥军重大典型推向全国。2013年,我市代表吉林省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中期检查调研。2015年,我市作为吉林省唯一代表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督导组考评,受到一致好评,为实现创城“八连冠”目标奠定了基础。拥军活动创新发展。坚持科技拥军品牌引领,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完成120余项国防和军队科技项目,向部队转让科技成果30余项,为部队培训各类人才2200余名。社区拥军服务创新开展,全市社区普遍建立社区拥军服务站,将退役军人群体纳入重点服务对象,推进了“双拥在基层”活动深入开展,主要做法在国家、省专门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多渠道拥军工作持续深化,“情系驻长官兵、关爱革命功臣”主题拥军优属活动深入开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安置。优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平均高于国家基础标准65%,达到东北地区同类城市最高水平。将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1-4级伤残军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201座零散烈士墓迁移工作。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谋划“十三五”民政工作,必须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形势、大环境、大逻辑中去思考,正确面对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新趋势,牢牢掌握民政改革发展的主动权。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全面步入经济新常态需要民政凸显新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是“十三五”发展的主基调,民政工作自然也不例外。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生保障投入,与此同时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和期望值却在不断提高。此外,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一批”精准脱贫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和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的主责也在民政。反映到未来工作中必将意味着以“兜底救急”为主的基本民生保障变数增多、难度加大。适应新常态,紧扣主基调,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来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确保“兜得住”“底不破”,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良知底线事件,确保到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民政保障对象“一个不少”地全面脱贫,应当成为未来五年民政工作应对新常态的一个现实课题。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民政注入新动力。以改革红利“冲刺”全面小康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性调整,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无论与经济部门还是与社会领域的其他部门相比,民政改革相对滞后,政府包打天下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能力不足。同时,民政工作性质和使命作用又比较特殊,改革既有放的任务,又有管的责任,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能否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改革机遇,深入推动民政供给侧改革,充分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挖掘和释放推动发展的新动力是对民政工作的一个全新考验。
三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民政担负新使命。“十三五”时期,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速,社会治理任务将会愈加繁重。民政站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平台和调节机制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部门,民政发展必须主动做出战略性调整,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社区、社工队伍等各类社会主体,不断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自觉承担起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这一历史责任。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民政工作实现新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又一重大部署。未来一个时期,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政依法依规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形势要求,彻底改变以往的经验性运作、随机性发展和被动性应对的做法,切实把法治建设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快形成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
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长春民政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实现由保底型向发展型转变任务非常艰巨。窄覆盖、低标准、保基本是传统民政服务保障的主要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民生改善呈现了由保底型向发展型转变态势。与这一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民政工作还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如,社会救助水平不高,兜底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人口老龄化进程迅速加快,养老服务压力陡然巨增;社区行政负担过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尚未破解,社会工作者队伍急需壮大,基层治理机制亟待理顺。
二是推进机制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在资源配置上,政府大包大揽,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调动资源能力不足;在部门配合上,强调民政牵头,但因职能及习惯思维所限,实际难以发挥牵头作用;在城乡统筹上,受省管县体制等多种因素制约,基本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乡二元分割明显,实现统筹难度较大。
三是基层能力建设比较薄弱。近年来,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资金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与此相应的保障条件却没有跟上。基层民政机构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短缺、设施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社会救助为例,全市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由制度建立之初的4000人增加到30万人,救助资金由258万元增加到近7亿元,人员编制匹配却没有相应到位。
四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民政部门权力行使多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为主,普遍认为自己的工作不属于执法范畴,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法律法规空白多,无法可依现象依旧存在;缺少专业执法队伍,执法难、执法弱问题比较普遍;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手段行政化,工作程序简单化,流程不够规范,监管职能薄弱。
三、总体发展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长春的战略部署,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和追逐“长春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加快推进民政工作人本化。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全面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责,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民政工作市场化、社会化。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破解妨碍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社会捐助等措施,推动民政事务由政府包办、直管直办向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市场运作转变。
——坚持法治引领,加快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加快建立权限法定、职责明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的执法体制,努力形成用完备的法制保障民政改革创新和规范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民政工作体系化。注重城乡统筹协调,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探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注重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会商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注重内部统筹协调,加大业务体系的整合构建力度,推动民政工作由碎片、多元、零散向综合集成转变。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引领,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灾害应对、社会事务、双拥创建实现新的跃升,切实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全国处于前列,在全省位居排头。
——推动社会救助由“碎片化”向制度化跃升。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城乡低保与农村扶贫,统筹安排“急难型”、“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制度性保障,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主要衡量指标 1.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省要求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要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农村扶贫标准。 2.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救助封顶线达到3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大病患者年救助封顶线达到1万元。 3.救助申请对象系统核对率达到100%,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到98%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100%设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
——推动社会福利由保障基本向适度普惠跃升。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唱主角、市场调需求的思路,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整体保障水平,推动社会福利受惠范围由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基本形成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主要衡量指标 1.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40张。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3.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初级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60%以上。 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农村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能力达到35%,平均床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5.年度福彩销售额达到19亿元。 6.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平均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 |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由社区管理为主向“三社”联动跃升。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主要衡量指标 1.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约为10%,社会组织数量达到 9000个左右,实现每万人中有10个社会组织。 2.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登记数量的 20%左右,其中3A级以上的占30%以上。 4.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分别达到100%、50%。 5.到2016年,所有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议事协商委员会。 6.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千米社区达到80%。 7. 95%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8.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3(人),居委会成员中拥有职业资格的社区达到100%。 |
——推动自然灾害应对体系由应急救助向综合防灾减灾跃升。将灾害管理的重点由注重灾后应急救助转向防灾减灾救灾并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衡量指标 1.每个城乡基层社区(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 2.自然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做到“五有”。 3.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完成30个。 |
——推动社会事务由注重管理向突出服务跃升。坚持专项社会事务的“公益”属性,以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和收养服务为重点,突出惠民、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发展的成果和服务的快捷。
主要衡量指标 1.全市城区平均火化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覆盖面达到100%。 2.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
——推动双拥创建由互助共建向军民深度融合跃升。积极跟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步伐,构建完善军民深度融合的制度机制,实现体制机制、改革任务、重点领域、社会力量“四个融合”,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主要衡量指标 1.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目标。 2.1954年10月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抚恤优待标准高于上年度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住院基本医疗费全额减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全额减免,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住院基本医疗费自负比例不超过15%。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 |
四、主要任务
(一)社会救助
1.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特困群体救助和市委、市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公益慈善援助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项目体系,切实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大力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落实按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探索低保认定量化评审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推进保障标准、保障内容、保障资金、保障管理服务的城乡统筹。
3.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不低于省要求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要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农村扶贫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救助封顶线达到3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大病患者年救助封顶线达到1万元,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4.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好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和紧迫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综合各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功能,做好困难群众的救急、救难工作,切实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5.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运行,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完善社会救助规范化考核评估机制;救助申请对象系统核对率达到100%,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到98%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100%设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逐步扩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二)社会福利
1.构建新型养老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建设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符合老人需求的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5.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市、区两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50张床位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为附近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以及康复护理等多元化服务。
3.推进养老产业发展。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打造5个特色养老产业园区,培育发展50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孵化2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在机构养老、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老年人护理等领域开发5万个就业岗位。在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中开发设置2000个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初级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60%以上。每年对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的培训率达50%以上。
5.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出台《长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养老行业标准,完善养老行业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广泛开展养老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
6.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全力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失能人员医疗照护险等惠民举措。逐步提高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加强农村福利中心建设,80%以上农村社区和村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整合慈善资源,壮大慈善资金规模和捐助实力,力争实现各类慈善募捐总额超过2亿元,年度福彩销售额达到19亿元,为实现对困难群体的广泛救助提供资金支撑。
(三)社会组织
1.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研究出台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争取专项资金和健全配套政策,因地制宜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或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典型,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10%,社会组织总数达到9000家,评估等级达到3A级的社会组织达到540家。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2.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依据民政部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等条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建立退出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
3.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深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不低于社会组织总数10%的比例,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机制,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按不低于符合评估条件社会组织总数10%的比例,开展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诚信执业,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4.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制度,推动各项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加大对社会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工作者队伍。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四)社区建设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健全自治组织体系、完善自治机制、开辟自治渠道、拓展自治内容,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自治工作格局。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基层民主协商目录》,完善社区(村)民主恳谈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听证制度等民主协商制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通过民主自治形式得到妥善解决,到“十三五”末,全部社区(村)都建立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达到50%,真正实现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2.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租赁、异地置换、共建共享等多种形式,“十三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80%以上达到1000平方米。继续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完善周边各类商业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继续突出抓好社区服务项目,解决物业管理、养老服务、青少年课后教育、小区环境整治等居民最关注、最迫切、最渴望解决的问题。继续深化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倡导社区建立节假日值班、延时下班、错时服务等工作制度,积极推广二道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为居民提供快捷高效的社区服务。
3.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要切实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主体作用,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机制。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的工作模式,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新机制。
4.进一步抓好人员队伍和典型社区建设。实施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社区干部的谋划发展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联系群众能力、服务办事能力。组织开展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热爱社区工作、愿为居民服务、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培树一批“时代楷模”吴亚琴式优秀社区干部典型。加大典型社区打造力度,巩固、完善老典型,培育、打造新典型,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树立各具特色的社区品牌,带动全市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5.进一步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目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全覆盖。
(五)防灾减灾
1.进一步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加强演练,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大中小学生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加大市、县(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实现两级物资储备具备同时保障4-6万受灾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能力。同时,建立市场协议储备生活类物资机制,保证应急期,生活类物资及时到位。
3.全面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设施, 2020年前完成全市100处以上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任务。
4.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3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6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事务
1.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节俭治丧、文明祭扫。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扶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规范公墓管理。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建立全市城区殡葬基本消费的减免政策,提高火化率。
2.建立覆盖城乡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体系。建立组织协调、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跟踪回访、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保护服务网络,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服务。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模式、评估指标体系、收养评估监督机制,推进收养家庭评估专业化,有效保证收养评估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
3.建设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员、颁证员队伍建设,推广结婚颁证制度。拓展婚姻登记网络建设,全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4.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按国家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做好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系列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工作。对全市新建街路进行命名。做好门牌全覆盖和“暖房子”工程楼门牌补设工作。
(七)双拥优抚
1.着力构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体系。不断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履行国防义务意识,把增强国家利益观念和国防意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大、中、小学必修课程,建立党政机关、社会、部队、学校和社区“五位一体”的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网络。积极培树符合时代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军地优抚双拥典型,全面加强优抚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营造军地各级和社会各界支持国防、热爱军队、关爱官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优抚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2.巩固深化科技拥军品牌旗帜。充分发挥我市科技密集型城市的资源优势,积极协助部队进行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努力把地方最新技术成果“嫁接”、“移植”到部队科技练兵领域,为部队国防装备研制、技术改造提供智力支持。搭建装备研发设备共享、军民技术双向转化、网络科技应用等工作平台。着眼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为军队提供国防生、研究生等学历教育或课程班培训,提供自考、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为军队培养航空、航天、计算机等领域的特殊人才。
3.持续推动基层拥军工作深入发展。以社区拥军服务工作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双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积极为驻军部队、优抚对象特别是退役军人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保障,着力构建基层拥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拥军政策,积极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地方优质文化成果的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文化“四进四送”活动,把部队建成广大官兵的精神家园、知识乐园、艺术家园和爱心家园。鼓励驻长部队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社会公益活动,围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和避难场所建设,全面提升驻长部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4.提升优抚服务保障能力。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优抚政策落实监督管理机制,优抚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推进力度,将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核退役人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等新增优抚对象纳入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及时、急需的服务保障。建立完善人员队伍业务培训机制,提高各单位优抚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强化军供保障能力,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5.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文件,完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建立退役士兵电子档案,设立正规化退役士兵档案室,实现退役士兵档案管理信息化。加大培训力度,成立退役士兵培训中心,确保有培训意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率达100%。
(八)社会工作
1.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工作体系。强化社工机构、社会工作人才及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争取培养社会工作领军型人才20人,社会工作骨干人才200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500人,一线从事社会工作人员达到10000人的目标,基本形成与我市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分布格局,努力建设一支覆盖多领域、包含多层级、涉及多序列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2.实施“百站千才升级计划”。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专业社工机构和社区社工站达到500个,其中注册机构200个,力争培养3000名具有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居委会成员中拥有职业资格的社区达到100%。
3.抓好社工典型培育和宣传。结合开展国际社工日暨长春社工日活动,依托社区平台,加强对社工典型的培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环境,提高社会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认同度,逐步形成民政、教育、司法、医务、企业及农村等各条线社会工作相衔接的专业服务格局。
4.不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民办社工机构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社工机构争取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挥长春高校教学和研究优势,通过校区合作,深入开展实务创新和专业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深入开展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社工人才专业技能,建立健全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注册登记、薪酬保障、表彰奖励制度,为社工服务专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搭建大民政工作平台,围绕重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完善举全市民政系统之力集中办大事机制,实现全市民政工作“一盘棋”。加强大民政理论研究,创新大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大民政建设格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动员社会力量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方法、新模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提高民政社会服务能力。
(三)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加快民政立法工作,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立法进度,出台我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条例,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推进区县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民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紧密结合新形势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民政局长、基层民政干部、社区工作者综合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推进落实的时间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举措得力、责任到位,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制定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评价体系,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抓好评估考核,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