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结合国家和省民政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使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推进长春民政各项工作在全省“打先锋、站排头”,在全国“排前列、争上游”。
(一)兜住基本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一是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做好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政策,提高低保认定准确率。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主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九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优化临时救助程序,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制度,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可及性。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成员单位任务,继续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两节”期间,为城区1.2万名特困供养人员、3.4万户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自理、半失能、失能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保救助供养水平在全省领先。全面建立特困人员档案,实施救助供养契约管理,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排查行动,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加大违规办理低保的惩处力度,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行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整合专项救助系统,全面推进信息共享。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开展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绩效评估,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让老年人生活更加美好
一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年内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落实《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养老设施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率80%以上。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老人入住评估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二是抓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养老综合PPP项目建设,启动建设1个大型养老中心,3个托老中心和2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餐厅、养老机构延伸延展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养老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试点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失独、失能、失智、80周岁以上空巢和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升级改造一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善设施条件,稳步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撤并整合,统一管理,委托运营,面向社会开放。继续为146个贫困村的1300名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人,按200元/月/人标准购买“两访、三查、四助”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提升社会福利保障能力。加大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加强福彩公益金监管,出台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营造慈善氛围,广辟资金募集渠道,打造品牌慈善项目,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大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高对困难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修订《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扩大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待范围。
(三)持续推进社区建设,让社区居民更加幸福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用房建设,城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85%,农村200平米以上社区比例达到90%,保证社区服务用房80%以上的面积用于居民活动。强化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抓好社区养老、托幼、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慈善救助、平安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完善周边各类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继续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推广朝阳区社区协商工作经验,在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协商效果等方面实现突破创新。城市社区主要围绕居民关心关注的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养老托幼等问题开展协商,引导居民进行自治。农村社区主要围绕土地流转、救助帮扶、村务公开等方面进行协商,引导村民参与监督管理。整合社区内驻区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建立共驻共建机制。丰富社区文化,举办全市社区主题文艺演出活动,努力提升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
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经验交流会。积极倡导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让社区居民有更多获得感。指导基层开展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等试点工作。
四是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对第十次换届选举后的全市“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提高社区干部做好民政、党建等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支持和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工师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结合国际社工日暨长春社工日,加强对社工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争持证社工达到3000人。全面总结以吴亚琴为代表的全市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交流推广。
(四)加大扶持培育力度,让社会组织更有活力
一是强化扶持培育。落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县(市)、开发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扩大城区街道和社区孵化服务平台覆盖面,加快构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网络。出台《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规范备案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管理体制。出台《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局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实施方案》,局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结第一批经验,部署第二批脱钩改革工作。继续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及承接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和条件。提升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能力,建立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三是增强服务效能。开展首届“福彩杯”公益创投,投入福彩公益金100万元,对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按不高于项目预算资金70%的比例给予补贴。完善社会组织资质目录库,编制第二批《长春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目录》。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让军民融合更有深度
一是提升双拥工作水平。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为目标,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组织召开军地问题协调会,研究破解经济建设和驻军部队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继续开展好特色拥军活动,深化科技拥军,支持官兵学历升级、改善训练条件等科技拥军项目,援建3-5家部队信息化学习中心和网络教育中心。落实《深化社区拥军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打造社区拥军品牌,巩固社会组织拥军服务工作试点成果,出台《长春市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拥军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支持驻长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全力配合警备区按时完成任务。
二是着力营造双拥氛围。利用“长春双拥”微信公众平台、“长春双拥”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双拥共建活动成果。按照“宣传一批、总结一批、培养一批”的原则,全面培树双拥典型,结合纪念建军91周年和纪念长春胜利解放70周年,组织主题宣传活动。继续以“情系驻长官兵、关爱革命功臣”为主题,深入部队调研,准确掌握驻长部队所需、基层官兵所想,制定主题拥军活动方案。配合航空大学办好空军航空开放日,开展军营开放活动,提升全民国防意识。
三是保障优抚对象待遇落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五送两带一帮”活动,确保优抚对象养老、医疗、住房、救助等待遇的落实。开展优抚工作人员培训,规范伤残评定工作和优抚档案管理,推进优抚档案信息化。发挥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组织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四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善《长春市退役士兵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安置政策宣传,确保每名退役士兵享受到政府的相关待遇,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安置计划,完善“公开选岗、阳光安置”办法,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选岗需求。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士兵100%推荐就业。提升军休、军供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让民政公共服务更有质量
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部门监护责任,指导留守儿童数量多的行政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对困境儿童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全市未成年人服务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是继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做好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市级殡葬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出台《关于推进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加大公益性墓地、无骨灰安葬、立体式骨灰存放等设施建设,对选择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政府补贴。加大重要节点“禁烧”和文明祭祀工作,举办第六届清明文化周活动。做好殡仪设施和殡葬服务中心环境改造,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环境。
三是提高专项事务服务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高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孤儿供养标准,规范儿童收养、康复工作,提升孤残儿童康复水平。加大《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和落实力度,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检查验收和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做好街路命名、区划调整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七)深化防灾减灾救灾改革,让人民生活更加安全
一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落实我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减灾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级减灾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长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以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日”为统领,突出“教育”“社区”“媒体”三条主线,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全面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能力。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名录,落实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三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拓宽救灾物资供应渠道。加强对全市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查灾、报灾能力。召开全市减灾委全体成员会议,分析研判年度灾害趋势,部署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五有”。
(八)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让党的建设更加坚强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做表率、当先锋”行动,打造“两优一先”典型示范工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主动预警,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制度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持有效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坚持办好案件,强化执纪问责。明确“守规、尽责、务实、高效”的工作准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给想干事、愿干事、能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提供舞台,搭建平台,切实营造“以实绩论英雄,凭能力用干部”的良好氛围,努力锤炼一支“有纪律、有担当、有正气、有形象”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体系、规范的执法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程序,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落实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档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普法宣传,全面做好《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水平,打造2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成果,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和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民政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访问题解决力度,及时化解、疏导、分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要健全完善内控内审财务制度,开展经常性财务监督审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