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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长春民政

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19-03-12 15:06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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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民政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三个坚持”要求,省民政厅“五大民政幸福工程”“三个有力提升”“五化统筹”的“535”部署,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强化“打先锋、站排头”意识,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紧紧围绕“一个引领,七个提升”,切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突出政治引领,推动长春民政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特别是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为统领,全面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关于解放思想推动长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解放思想,推动长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长春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提升兜底保障质量。

  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建立乡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

  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面治理优亲厚友、骗取低保等问题。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一人一协议”管理。规范救助申请受理标准化程序,取消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部分证明事项,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机制,探索失信惩戒方式和渠道,加大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拓宽信息核对渠道,开展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信息比对工作,提高救助认定准确性。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两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为城区3.7万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分类施保家庭和1万名特困人员按每户(人)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指导基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拓宽购买服务渠道和方式,细化购买服务内容。探索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资源配置和多部门综合救助信息平台,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加大与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整合对接力度,开展社会救助考核评估,提高困难群众办事效率。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幸福养老工程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居家老人提供延伸服务。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院新建和养老综合PPP项目建设。支持城市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全市项目库,滚动推进实施。

  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重度失能、失智等10类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0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在全市城区、开发区全面开展“两访、三查、四助”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建立特殊和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补齐农村居家养老 服务短板。完善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

  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与等级评定结果挂钩机制,力争实现养老机构补贴的精准结算和发放。畅通老年人投诉举报渠道,推行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及服务承诺公示。全面开展入住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综合供养能力,由单一的吃住型向吃、住、娱、劳、养等多功能转变。

  提升福利保障水平。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落实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确保高龄津贴、乘车优待等政策落实。加大福彩宣传和营销力度,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加强《慈善法》宣传力度,规范慈善组织审批,加大慈善项目包装和推介力度,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推进慈善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和服务水平。

  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推广宽城区和朝阳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经验,推广长山花园、东风、东站十委、银融社区等4个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开展市级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再总结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全市优秀社区工作法。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尽快形成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基层社区通过开展公益创投、三社联动、购买服务等形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村务监督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突出抓好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评议村委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推进农村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制定全市《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绿园区抓好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试点建设任务。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民选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围绕社区治理、社区协商、“三社联动”、“公益创投”、农村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社区治理专题培训。加强“吴亚琴社区干部学院”等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吴亚琴、路亚兰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试点,探索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抓实村民自治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村民自治等六大领域为重点兼顾民政全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不断扩大正面宣传声势,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明确工作重点,对现任村委会成员中存在前科劣迹的,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尽快启动罢免程序,及时组织补选,保证村委会正常履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五、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质量。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规范备案管理,城市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街道(乡镇)设立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3以上的农村社区有1家社会服务机构。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开展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扫黑除恶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组织结合起来,按照规范合格一批、注销一批、撤销一批的总体要求分期分批清理。加大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治理社团涉企收费,建立社团收费清单。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开展“双随机”执法。继续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深入登记、年检、评估等“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开展“福彩杯”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项目给予补贴,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打造政府、企业、社会共赢的公益创投模式。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活动列入等级评估指标,建立社会组织帮扶与扶贫需求对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教育、助老、健康扶贫,营造扶贫济困,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组织资质目录库,编制第三批《长春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目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益服务,以宽城区为试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深化殡葬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推进殡葬惠民,制定具体节地生态葬标准,出台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对不保留骨灰选择海葬、壁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进行奖补。启动我市殡葬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三年时间解决农村殡葬设施规划和建设布局不合理问题。继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举办第7届长春市清明文化周系列活动,打造长春清明文化品牌。

  提升儿童保障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集中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儿童之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对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整体服务水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家庭寄养评估标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强化孤儿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认定、医疗管理、人员安置和资金保障工作,出台《关于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巡查和街面救助力度,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无身份证号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已保存纸质历史档案补录。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与公安、法院、住建、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落实《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做好区划调整和建设项目名称的命名审批,及时处理边界纠纷。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展《地名志》、行政区划图、《地名词典》编撰工作。按要求开展第四轮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减灾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减少灾害发生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五有”。

  七、强化双拥优抚安置,提升军民融合质量。

  提升双拥工作水平。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目标,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研究破解经济建设和驻军部队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全面巩固科技拥军传统优势,打造文化拥军、法律拥军、教育拥军、理论拥军等特色拥军品牌,全力凝聚创建共识,夯实创建基础,创新创建方法,做实创建工作,迎接国家双拥模范城检查和考评,圆满完成争创“九连冠”任务。

  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优抚对象各项待遇落实。及时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51日前完成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做好“元旦、春节”“建军节”组织慰问优抚对象工作,依托社区拥军服务站开展“五送两带一帮”活动。提升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全力做好全国第6个“9.30”烈士纪念日活动。

  保障好退役士兵权益。全面实施“公开选岗、阳光安置”,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选岗需求。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士兵100%推荐就业。全力保障退役士兵权益,做好困难救助、政策宣讲、教育疏导、谈心交心、帮扶解困等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线,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履职意识,弘扬奉献精神,坚持典型引领,做到守规、尽责、务实、高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市委巡察组做好年度巡察工作,及时做好上级交办和本级接收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作。服从机构改革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和设施设备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做好改革后民政三定方案调整工作。

  积极推进民政“五化”建设。坚持法治化引领。落实《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做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公开率、备案率100%。严格落实《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规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发挥长春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推进长春市社会福利院、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全面提升民政系统标准化水平。探索社会化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把适合市场承担的服务事项交给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扎实推进“三社联动”。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专业化发展趋势,加快培养民政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结合国际志愿者日和长春社工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5家社工机构开展全国第二批社工机构“牵手计划”,实现县(市)社区社工站全覆盖,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持证社工达到4000人。加快信息化步伐。强力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努力实现民政各业务之间、民政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加强长春民政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讲好民政故事,发好民政声音,树好民政形象。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地名管理、婚姻殡葬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提高网上办事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力争全部实现“只跑一次”,努力实现更多“零跑动”。

  抓好安全信访工作。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阶段性治理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完善信息监管平台,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五个一工程”,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及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预算执行,提高执行率,依法规范支出程序,进一步完善落实内控内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民政资金监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加大重复访、群体访化解力度。改进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