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服务和支撑长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民政工作扬优势、补短板,强基础、促规范,努力争做全市党政机关模范生,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中打造长春民生幸福标杆,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增光添彩。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通过学习强国、交流研讨、专题党课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全面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新态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三)筑牢基层党组织。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锚定创建模范机关,压实“三级四岗”职责,建设“四强”党支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提档升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BTX为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专题议党、述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精品党课、主题党日优秀案例评选、党建调研等活动,持续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把振兴发展对机关党员干部能力素养提出的新要求融入教育培训。
(四)深化党业融合。紧紧围绕振兴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深化民政“党建+”工作机制,围绕民政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领域设计党建品牌,打造一批深度融合的党建项目,以项目化方式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采取“探索—总结—推广”的实现路径,引导基层党组织在学习交流中找差距、理思路、定目标,构建“内部资源共享、党建活动共办、发展难题共解”工作格局。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培育廉洁文化风尚,深化纠治“四风”,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六)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常态化教育提醒,及时发现解决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鼓励民政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民政干部岗位交流和以干代训,依托国内高校开展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和考核,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干部能力。扎实推进机关机构改革,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等工作,编制“三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体系
(七)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有关文件。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实现及时预警、查访核实、需求推送和救助帮扶。搭建社会救助资源配置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困难需求和救助资源有效对接,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优质的服务。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召开市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①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比例不低于80%,全市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②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节。
(八)持续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贯彻落实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社会救助监管制度,完善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责,权限下放与有效监管同步到位。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规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九)全面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举办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知识竞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需求。持续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摸排工作,健全完善主动发现长效机制。
三、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系统谋划老龄工作发展。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要求,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符合长春实际的老龄工作任务和措施。贯彻落实老龄法规和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体系,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围绕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应对措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十一)统筹协调老龄工作落实。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做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指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管理。
(十二)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政策,开展国情教育系列活动。实施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协调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开展“敬老月”活动、老年阅读行动,组织参与“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
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十三)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质。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③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5个主城区社区覆盖率达到90%,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50%。④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以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年底前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和月巡访率均到达100%。⑤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好需求申报、评估跟进、产品验收等工作,改善居家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⑥全面落实津贴政策,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十四)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年底前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60%以上。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全年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200张。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确保6月底前辖区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愿住尽住。推进公办机构社会化运营,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推动入职奖励、岗位补贴、技能等级奖励、荣誉奖励等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做好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年底前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覆盖率达到40%。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养老大院服务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以及日间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的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按需巡访及关爱服务。
(十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配合市人大推进《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养老机构常态化安全风险排查,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保证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落实“一院一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养老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强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净化全市养老服务环境。
五、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七)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探索具有本组织特色的支部工作,完善党建工作格局,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十八)强化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审批效能,加强政策协同、业务联动、信息共享,确保社会组织入口规范。推动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实现高质量发展。⑦围绕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城乡特殊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开展100个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服务不少于3万人次。
(十九)增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结合登记注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检年报、行政执法、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常态化综合监管。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表彰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监管等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市殡仪馆(东馆)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把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作为治理散埋乱葬问题的重要途径。健全殡葬惠民补贴政策,扩大殡葬惠民补贴范围,促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均等。有效治理散埋乱葬,坚决扼制增量,妥善减少存量,切实提高火化率。倡导文明祭祀,做好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相关节日的祭扫管理工作,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二十一)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全面提升改造,城区面积争取达到1000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开发区争取达到500平方米。探索在公园景区里设置婚姻登记点和户外颁证基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严格落实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普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新婚辅导、婚姻家庭矛盾调适和离婚冷静期跟踪疏导等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总结梳理红白理事会典型案例,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动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双阳区、公主岭市等5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
(二十二)有效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⑧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优化网点布局,强化政策宣传,满足城区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需求。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主城区在年底前全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十三)持续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接待服务、在站服务、离站服务、源头治理等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救助合力。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科技赋能救助,充分利用“雪亮工程”监控信号等信息化手段,做到主动救助、智慧救助、及时救助。
七、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健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因地制宜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积极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提供支撑。
(二十五)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落实乡村地名规划、乡村地名“点亮”、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乡村地名惠民“五大工程”,不断完善乡村地名信息,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乡村治理、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有效融合,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水平,构建适应乡村发展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六)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以界线联合检查、法规联合宣传为载体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目标。
八、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
(二十七)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要求,组织实施2024年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落实省民政厅基层收养登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助学金发放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要求,规范基层收养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强化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⑨组织实施2024年度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更好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研究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
(二十九)加强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强化典型选树和经验推广,提升一线儿童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在院儿童“养治教康+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九、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十)加大慈善监管力度。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依托“慈善中国”平台和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实现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
(三十一)营造慈善氛围。积极开展慈善宣传,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做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主题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奉献爱心。大力培树宣传慈善正面典型案例,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的理念。
(三十二)培育发展社区慈善基金。扩大社区慈善基金覆盖面,精准实施社区慈善项目,提升社区慈善基金项目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⑩全年培育社区慈善基金不少于100支,服务群众超过1万人次。开展创建慈善社区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示范性慈善社区。持续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慈善激励工作。深化社区慈善基金监督管理,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社区慈善基金依法规范运行。
(三十三)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渠道拓展力度,瞄准商业综合体市场,推动福彩销售进展会,打造一批福彩品牌形象店。统筹开展营销宣传,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树立福彩形象,传播公益理念,推进责任彩票建设。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四)强化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开展民政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底线。开展冬春安全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夏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秋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实行“干部+专家”工作机制,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组织民政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完善推广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价管理。
(三十五)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民政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法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环节,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深入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我要执法APP”应用。持续推进《长春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全面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工作。推广标准化试点示范经验,做好新一批民政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育、选拔等工作。
(三十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民政建设步伐,以场景应用为抓手,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落实“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持续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数字民政一体化服务体系应用顶层设计。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高效合理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提升视频会议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完善的视频会议技术保障,确保视频会议畅通、高质。
(三十七)加强规划实施和民政统计。结合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统筹推进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落实。持续加强民政系统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开展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提升民政统计工作质量,精准审核、及时上报统计信息,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十八)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基层联系点、“一季度一专题”调研、每周三下基层调研、重点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常态化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做好典型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报送、舆情管控等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做好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推动民政领域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做好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