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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6-05-13 16:39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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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物业弃管小区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议案中提到的,物业弃管小区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开展社区建设,特别是开展幸福社区建设创建活动以来,一直把物业弃管小区的整治作为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社区其它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力争把这件关系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2012年,我市开展了幸福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在开展幸福社区建设过程中,全市社区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和落实居民对社区服务的现实需求。围绕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一批社区服务项目,物业弃管小区的整治便是这些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弃管小区实际,全市社区通过引入物业公司、社区接手托管、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等方式妥善解决。为了建立社区协助解决物业弃管小区治理的长效机制,2014年全市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社区参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参与物业弃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市社区发挥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利用社区宣传板、宣传栏、社区网站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按时缴纳物业费,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二是组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自治组织。在老旧散弃小区,社区及时组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自治组织,发挥居民自治在物业管理中的突出作用,通过选聘专业物业公司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或者由社区直接代管实行准物业管理,以及由居民成立的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社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及时搜集整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以及水电气热等与物业管理紧密相关的问题,充分发挥好社区作为居民代言人的作用,把这些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职能部门予以解决落实。四是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纠纷调解工作。社区充分发挥物业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中间人。有的社区实行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社区主持、定期召开,主要负责协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在解决物业弃管小区的整治方面,全市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涌现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绿园区同心街道一汽自立社区是典型的老旧散小区,房屋破旧,市政设施陈旧,管网严重老化,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弃管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社区从健全组织队伍入手,建立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会组织、驻辖区单位广泛参与,责任田党支部、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及其他社会资源共同助力的社区组织格局。社区还培育建立以党员、居民代表、志愿者为骨干力量的居民自治组织队伍,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的自治热情。为有效破解难题,社区召开了专题议事会,发动居民各抒己见,群策群议,最终根据协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社区成立了自治小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改变了小区弃管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道路破损、私搭乱建的现状。再比如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根据不同类型的弃管小区科学分类,创新居民物业自治模式。一是业主自治的“菜单式”服务管理模式。针对弃管不久的小区,通过征求业主意见、列出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收取基本运营费用的方式,由业主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与管理。二是社区主导的“问题式”服务管理模式。针对弃管时间长和老旧散小区,帮助居民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殊困难问题。通过社区协调,居民自己出资,为居民解决了如更换自来水管道等实际问题。三是街道准物业主导的“应急式”服务管理模式。主要针对突然弃管的小区,帮助他们解决新老物业交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发性问题。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物业弃管小区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配合物业弃管小区整治的主管部门,不断推进我市物业弃管小区的整治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