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表:
您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建设幸福长春的建议”(第2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关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建议中第八条和第九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一是实现应保尽保。按现行低保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由相关福利机构(如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基本生活、疾病治疗等工作,对于分散在家的“三无”人员,我市已根据低保政策纳入低保保障。
二是落实特困供养制度。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属特困供养人员。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对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目前,省民政厅已经着手制定吉林省特困供养人员相关实施办法,近期将征求意见,省里发文后,我们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落实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政策。今年,吉林省实行居住证制度,省民政厅已经起草了《关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若干规定》,已经征求完意见,省里发文后,我们将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相关落实工作。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