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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对《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8-07-12 00:0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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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向您致以由衷的谢意,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您提出《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通过认真阅读您的建议,我们深受启发和教益。现答复如下: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第30次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先后四次对老龄工作和养老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老龄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老龄工作部门和各相关涉老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工作以实现“五个老有”和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坚持科学发展观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办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先后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长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推动市人大于2017年出台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这些政策对未来几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目标,就如何提高老年人经济供养水平、如何推动为老服务创新发展、如何强化老年人健康促进、如何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如何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如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如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如何支持老龄产业创新发展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为更好地维护我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老龄办在2017年年初,开始着手《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的修订工作,组建了由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老龄办相关人员参加的起草小组,并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人”参与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九大章,共计54条。3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原则性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安排,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感谢代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我们非常愿意与您共同探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好办法、好途径。同时,也请您今后继续关心老龄问题,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