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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对《关于开发建设长春市老年人冬季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8-07-12 00:00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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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向您致以由衷的谢意,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通过认真阅读您的建议,我们深受启发和教益。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建设长春市老年人冬季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建议》,市老龄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处长办公会议对建议中提到的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与资金投入等5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现结合长春市老龄办“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情况,对兰亚春委员建议中提到的“提高认识”进行答复,其它建议请由相关涉老部门给予答复。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第30次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先后四次对老龄工作和养老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老龄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老龄工作部门和各相关涉老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工作以实现“五个老有”和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坚持科学发展观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办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市人大于2017年出台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对老年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作出了明确要求。《决议》第六条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要建有老年活动乐园,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决议》第七条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限期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全面推进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为更好的维护我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办在2017年开始着手《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的修订工作,组建了由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老龄办相关人员参加的起草小组,并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人”参与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涉及到的老年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条文共有2大章,5小条。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安排,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感谢委员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我们非常愿意与您共同探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好办法、好途径。同时,也请您今后继续关心老龄问题,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