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对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低保医疗救助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办理的建议》的建议(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流程
(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救助流程
2015年末,我市出台了《长春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理。重点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证及重点救助对象凭证(指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证明材料,下同),在医疗救助指定窗口办理就诊登记;治疗结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通过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办理医疗救助,无需回街道申请医疗救助。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有省人民医院、市二院等共29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7家、区级20家。定点医疗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就医实行优惠制度,如“七免十九减”,城乡低保对象在省人民医院可享受到肺癌、胃癌、食道癌等28种疾病免费救治的优惠政策。城乡低保对象在我市医疗救助中心(2014年成立)市二院和延安医院住院治疗,只需承担医疗总费用的10%。2017年11月,我市新增长春赛德肾病医院、长春肿瘤医院和长春安宁精神康复医院为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几家医院都为困难群众提供了较优惠的政策,如长春赛德肾病医院和长春安宁精神康复医院对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承诺:住院费用经各类政策性报销(含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减免100%;长春肿瘤医院对重点救助对象患甲状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胃癌、肝癌等13种疾病,住院政策内费用全免。
(二)在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办理流程
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以外医院治疗医疗救助实行医后办理。救助对象出院后,持医保或农合报销凭证等证件到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民政部门自有效申请提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一)扩大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范围
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和享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今年2月以来,长春吉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肿瘤医院、长春保元堂中医院、长春康林心理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先后提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惠政策,我们将按照《长春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这几家医院履行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程序,经审核、评审、公示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研发改进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2018年我局正大研究改进医疗救助系统,将非定点医院医疗救助(外转报销)结算端口移至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结束后可直接到区民政部门办理医疗救助,免去困难群众奔波之苦。
(三)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下一步,我们还将大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困难群众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