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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8-07-12 13:42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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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第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救助体系,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为切实维护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分类梯度救助模式,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财政、人社等9个部门制定的《长春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帮扶,不断丰富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水平,使低保边缘家庭得到了更多实惠。

  1.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1万元。慈善机构为低保边缘家庭苯丙酮尿症患儿提供专用食品,为低保边缘家庭乳腺肿瘤患者提供慈善救助。

  2.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救助;超过1万元的,按不超过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救助;超过2万元的,按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急难事件,按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救助。

  3.基本生活费用减免和补贴。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年补贴300元热费,每户每月减免14元燃气费,每户每月减免4吨水费。低保边缘家庭免缴居民卫生费和生活处理费。

  4.教育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升入高中按每人3000元发放助学金,升入大学按每人5000元发放助学金,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享受营养午餐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免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享受特教住宿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民政、残联、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对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在学前到大学不同的就学阶段,开展了近20个教育救助或资助项目,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能够得到有效的教育救助或资助。

  5.住房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的无房户可申请公租房,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最高可得到280元租赁住房补贴。

  6.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防疫部门按50%比例减收体检费,税务部门给予税收减免;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人社部门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免收一次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低保边缘家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完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更多实惠,我市建立并完善了物价波动机制,并明确了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不断提标扩面,将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08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经过2011年、2014年和2016年三次完善,形成了健全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了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计算方法、资金来源等事项,在物价上涨期间多次发挥作用。2011年,因物价上涨一年内两次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2.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长春市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脱贫攻坚开始后,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和扶贫标准)。

  3.连续提高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标准。2013年至今,长春市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4920元。同时,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由每人每月401-500元同步提高到621-80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1-6000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拓宽救助范围、优化救助服务,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梯度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