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结婚登记更方便了

关于对16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8-07-12 14:07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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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

  首先对各位代表、委员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建言献策和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我局收到关于养老方面的建议、议案16件,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养老、医养结合、农村敬老院建设等诸多方面,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方面的建议比较集中。我们认真研究了收到的建议、提案,感到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提案中肯且有建设性,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现就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希望大家共同研究,推动长春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截止到2017年末,长春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0.5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0.08%,其中城区老年人口86.36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0.3%截止到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08家(公办99家,民办309家),床位36868张,其中,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4家(公办40家,民办214家),床位25673张。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养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办、国办和国家审计署先后来长专题督查时,均对我市养老服务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民政部领导多次来长调研指导我市养老工作,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以及有效破解养老工作发展难题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很有特色和成效。2015年,我市PPP养老综合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这也是全国唯一的PPP养老综合项目。2016年我市成为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4088万元试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几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整合多方资源,努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补贴支持力度。

  2015年开始,我市提出利用23年时间,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进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人提供涵盖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的居家养老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0余个,引进50余个社会组织为近10万名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2.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014年开始,对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近两年,全市有15家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1869名老年人提供680余万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开始,我局还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2016年将服务券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

  3.打造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中心的升级改造,吸引了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并创新打造出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吸引了一大批如幸福里助老之家、佐佑颐养中心、天瑞英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349养老便民服务中心等老年人广泛认可的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温馨、多恩等一批养老院也正在积极探索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加强政策引导,努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1.加大扶持力度,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对新建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达到12000/床;运营补贴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自理)、1800元(半自理)和2400元(失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在东北四市最高。对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优先保障供应。对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使用价格。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几年来通过政府投入带动和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近10亿元,一大批如朝阳区亲亲园养老护理康复中心;南关区怡康园养老院;绿园温馨养老院;宽城区祥址园养老院;高新区夕阳红养老院;汽开区多恩养老院;双阳区鑫夕阳养老院等高中档次的养老机构陆续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激励,全市新增养老机构 11 家,新增床位5667 张。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方面,我局计划在净月开发区建设800张床位的福利院,改善三无人员供养条件,现已完成征地等工作。另一方面,我局发起的PPP养老综合项目被国家财政部列为第二批示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个(建筑面积45000平米,床位800张),在各城区、开发区建设9个城市托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90,000平米,床位1800张,平均每个200张),改造和扩建9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落成后,对长春中心城区超过70万老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项目匡算总投资7.6亿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和PPP协议的签订,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3.编制专项规划,实现福利设施布局科学合理。

  我们委托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拟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和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新建居住(小)区按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于2017年初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探索医养融合,努力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1.全面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20152月,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入住定点的养老机构或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为90%,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为80%2016年,我市又出台了《补充意见》,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部分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按床位费的50%给予补偿(床位费每人每天上限为97元);将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按照现行报销标准的70%(上限为每人每天107元,其中包括床位费97元、耗材费10元)给予补偿。目前,全市已有54家养老机构确定为失能人员长期医疗照护定点单位,具备失能老人照护资质的养老床位达到13724张。

  2.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志愿对接。

  2014年市卫生部门牵头下发了《长春市养老机构志愿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全市城区养老机构按照床位数分别与市级、区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服务对接,为入住的老年人和护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康复和巡诊医疗等上门志愿服务。对全市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大型养老机构鼓励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建立志愿巡诊制度。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开设了绿色通道。此外,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老年人康复医疗点和医师优先在养老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四)努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

  1.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1300余名农村居家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共投入312万元。服务采取邻里结对互助的形式,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依托村老年协会组织实施,组织同村屯有爱心的志愿者为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特困等困难老人提供“两访、三查、四助”服务。两访,指每天早晚两次走访受助老人家庭;三查,即查看老人在吃、穿、住等三个方面情况,四助,即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难等四个方面的服务。

  2.推动农村福利中心升级改造。

  为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需求,解决原有农村福利中心条件差,功能单一等问题,我局与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印发《长春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细则》,鼓励农村福利中心撤并整合、统一管理、委托运营、面向社会放开,改建扩建一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7投入改造升级资金7000余万元,对全市 15个农村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并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

  (五)强化权益保障,努力完善老年人优惠待遇

  1.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011 年起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90-99周岁以上老年人(11747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津贴,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227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津贴。2015年起,为80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1971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

  2.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减轻老年人因意外风险造成的经济负担,从2014年起,对在长春市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在各类活动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份10元的优惠价格,“三无”、“低保”、“五保”等困难老人由政府全额买单。目前,已参保30余万人,其中为24000余名困难老人免费参保,每年财政投入30万元。

  3.落实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实施办法》,201751日起,老年人免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从原来的市区内公共汽(电)车扩大到郊线车,免费乘车年龄放宽到65周岁起。同时,从今年起,公园、景区、文物建筑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65周岁的享受半价优惠。

  (六)持续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养老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2014年以来,我们依托社会福利院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借助驻长高校资源优势,与吉林大学护理学院、东北师大人文学院签订培训协议,举办了22期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89人,发证合格率达93.7%,举办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培训109名养老护理员,通过率达94.6%,截止到目前,全市城区有证的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2017年我局列支福彩公益金60万元,由各区组织600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

  2016底,我市被国家评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了创新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起草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完善配套政策、创建标准体系等七项工作任务和国家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向、程序。协调市编办对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对全市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进行了筛查,并将筛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后报民政部。2017612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发展等三个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8月中旬,确定由第三方组织对试点项目开展项目的遴选、培训、实施指导和评估等工作,最终三类试点项目共确定支持32个项目,共支持资金1074.6万元。20183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将投入2500万元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下一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一是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近期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按照200//月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或卡),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制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规范。

  二是落实长春市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71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正式出台,同年121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养老设施配建任务。今年将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研究落实《专项规划》的具体措施,督促并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

  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全市符合购买服务条件居家老年人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基础数据和决定依据。平台包括全市老年人动态数据库和政府购买服务结算系统等方面内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利监管手段。

  四是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PPP养老综合项目,完成一期2个托老中心建设,投入运营,并启动二期托老中心选址建设。是确保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启动二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建设。通过PPP示范项目、委托运营、自建自营、机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利用2-3年时间,打造10-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五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为了加强本地区居家养老的管理人员养老知识与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专业护理知识。2017年列支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6.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针对全市范围内50名居家养老负责人、200名居家养老社会组织服务人员及50名居家养老预备从业人员三类人群的培训工作。

  六是鼓励社会参与居家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保证老年协会有人员、经费、活动场地和定期活动,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开展养老服务、组织文体活动、为老人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

  (二)关于健康养老、医养融合问题

  一是制定推行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2015年,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对入住定点的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舒缓治疗费用等纳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并不设起付线,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偿90%,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偿80%。该意见将从201551日起试行。经测算,全市每年用于医疗照护保险的资金将在2亿元左右,由市医保局统筹。失能人员照护险制度实施后,将极大减轻失能老人特别是困难老人的经济负担。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对规模较小、无法申请定点医疗照护机构的养老机构,按照《长春市养老机构志愿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与所在区属综合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医疗协助关系近期市卫计委和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签约医疗服务工作,实现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开展巡诊、健康指导、技术培训、心理咨询等活动,同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接收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患病老人。

  三是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2016年底,我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利用2-3年的时间,出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建设、服务相关标准,并分别打造若干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等多种类型的医养结合典型。

  养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民生问题。各位委员、代表对养老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选题精准、站位高远,抓住了我市民生保障工作的要害,对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会把各位委员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社会福利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