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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9-07-02 10:51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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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市地产项目中配置发展“全龄化”社区养老住宅的建议》的提案 (133)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截止2018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9.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19%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94.5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57%80岁以上老年人口20.0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70%。为有效应对近几年人口老龄化比例均按每年1个百分点递增的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384家(公办92家,民办292家),床位40368张,其中,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71家(公办38家,民办233家),床位30025张。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养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办、国办和国家审计署先后来长专题督查时,均对我市养老服务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民政部领导多次来长调研指导养老工作,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以及有效破解养老工作发展难题给予了高度肯定,“幸福里”定制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到民政部领导批示并在全国推广。2018年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先后4次刊载了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2015年,我市PPP养老综合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这也是全国唯一的PPP养老综合项目。2016年我市成为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4088万元试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二、有关问题的答复

  针对您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作为全国首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我们始终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努力做到投资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规模产业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强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使用试点资金1074.6万元,通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龙头组织发展等32个项目,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18年下拨2500万元试点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区自行设计开发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餐厅、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养老平台、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类型 32个项目,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分三段实施:第一阶段,兜底保障,为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自2014年开始,为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第二阶段,适度普惠,拓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2015年,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享受150元,2016年将7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第三阶段突出重点,逐步将购买服务政策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倾斜。20185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服务人群和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每年为近万名特困、低保、失能、失智、高龄空巢、失独等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线上的服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结算及监管。

  三是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开展邻里志愿服务。20175月起我市在贫困村组织志愿者采取邻里结对服务形式,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农村困难老人购买“两访三查四助”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又下发了《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方案》,将农村邻里志愿服务项目扩展到全市城区。

  (二)加强政策引导,努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2018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文件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落实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自理、半自理、失能每人每月10015020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每人260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近两年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激励,全市新增养老机构20余家,新增床位1.1万余张。

  二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方面,在净月开发区建设800张床位的福利院,改善三无人员供养条件,目前已完成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另一方面,市民政局发起的PPP养老综合项目被国家财政部列为第二批示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个(建筑面积45000平米,床位800张),在各城区、开发区建设9个城市托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90,000平米,床位1800张,平均每个200张),改造和扩建9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是积极改善公办养老机构办院条件。市政府连续两年共投入1.2亿元,支持县(市)区20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将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撤并整合、面向社会放开,积极推动区域性农村公办福利机构建设。接下来局将全面提升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提升福利中心的管理水平,由单一的吃住型向吃、住、娱、劳、养等多功能转变,建立社会服务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治理。民政发挥牵头作用,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药监、质监、老龄办等部门积极配合,重点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连续两年对影响养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同时创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双美评选”评选活动。评选出2A级以上养老机构54家(其中5A2家、4A6家、3A13家),最美养老院院长10人、最美养老护理员20人。

  五是努力提升养老护理员从业水平。2014年以来,我们依托社会福利院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借助驻长高校资源优势,举办了22期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89人,发证合格率达93.7%,举办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培训109名养老护理员,通过率达94.6%2017年以来,我们还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0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2100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截止到目前,全市城区有照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六是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了预防和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保障养老机构和住养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参保工作已开展完毕。

  (三)强化顶层设计,创造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宽松环境

  一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为落实《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我市出台《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服务半径应小于1000米。为更好的掌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情况,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今年下半年我局计划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建委、房地等部门开展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专项行动

  二是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利用社区闲置用房建设居家养老服中心76家,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是打造养老服务政策软环境。201810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创造宽松环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开放社区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努力营造经营服务宽松环境、尊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益、鼓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宣传等意见,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基层干部敢担当、有作为,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四)探索医养融合,努力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20152月,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入住定点的养老机构或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为90%,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为80%2016年,我市又出台了《补充意见》,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部分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按床位费的50%给予补偿(床位费每人每天上限为97元);将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按照现行报销标准的70%(上限为每人每天107元,其中包括床位费97元、耗材费10元)给予补偿。目前,全市已有54家养老机构确定为失能人员长期医疗照护定点单位,具备失能老人照护资质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3000余张。

  二是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志愿对接。2014年市卫生部门牵头下发了《长春市养老机构志愿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全市城区养老机构按照床位数分别与市级、区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服务对接,为入住的老年人和护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康复和巡诊医疗等上门志愿服务。对全市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大型养老机构鼓励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建立志愿巡诊制度。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开设了绿色通道。此外,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老年人康复医疗点和医师优先在养老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五)建设养老服务平台,探索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2018年利用中央财政试点资金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让长春老人、家属在手机移动端,可以轻松了解长春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自由选择、预约养老服务。多维度的展示长春民政养老服务特色、特点,沉淀养老行业大数据,为政府提供决策与分析、服务创新提供支撑。目前微信公众号平台一期已建成投入使用,填充机构100余家,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建设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在南关区开发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础上,我市推广全市应用,启动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及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功能,同时实现区级民政部门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精准结算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按天结算。

  (六)强化权益保障,努力完善老年人优惠待遇

  我市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18年,我市对《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使高龄津贴标准实现了翻倍增长,对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201751日起,老年人免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从原来的市区内公共汽(电)车扩大到郊线车,免费乘车年龄放宽到65周岁。从今年起,公园、景区、文物建筑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65周岁的享受半价优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工作的汇报》,下一步将推进成立由民政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编制落实任务清单,会同市绩效办将《意见》落实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筹备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同时为落实国务院《意见》,我们起草了《关于清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专项行动方案》,近期将联合规划自然资源局、建委、房地局出台,对各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落实、是否实行“四同步”机制、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登记移交和有效利用等问题开展排查。

  (二)继续推动养老综合PPP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净月地块大型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批复、土地证办理等前期手续,力争年底前开工,在完成1个托老中心建设运营基础上,再启动至少2所城市托老中心开工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1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继续做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委托第三方对2017年公益创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龙头组织企业发展等三大类32个项目进行逐个验收、结项。持续推动2018年试点项目建设,城乡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服务机构试点项目小微机构发展。

  (四)继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起草《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督促各地区做好养老服务专项培训,继续完善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五)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国家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复评;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补贴相挂钩机制,根据评定等级结果分级别适当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六)提升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提升福利中心的管理水平,由单一的吃住型向吃、住、娱、劳、养等多功能转变,建立社会服务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相结合。

  养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民生问题。委员对养老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选题精准、站位高远,抓住了我市民生保障工作的要害,对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会把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