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名命名主要依据《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中已明确城市路网的采词原则:
1.主城区道路采词以沿用原名称为主。
2.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花草树木、旅游文化为主题。
3.高新技术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高新产业为主题。
4.汽车产业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汽车产业为主题。
5.经济开发区道路名称采词以经济技术产业为主题。
6.南部新城道路名称以幸福与和谐为主题。
7.西部新城道路名称以“春城新门户、绿城新商埠、百姓新居户”为主题。2020年前我市街路命名应一直遵循以上原则。
公园是属于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按照《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在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您提出的使用历史名人、英雄模范人物命名街路、公园的建议非常好,既宣扬了人物事迹、又增添了街路的文化色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指导各区和相关专业部门搜集所在区域的历史名人、英雄模范人物,在对街路、公园命名时考虑英雄人物、历史人物的影响力、出生地、工作地、牺牲地、拟命名路段规模等因素,多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对街路、公园命名进行论证时,将邀请更多的人文、历史学者等专家参与,让长春市的街路名称更有文化特色。同时,在制定新的《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时,纳入您建议的相关内容。今年市人大将开展修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调研工作,届时我们将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