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结婚登记更方便了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7-08 09:09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您们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下面就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希望与您共同研究,推动长春养老事业的发展。

  我国是农村大国,农村养老在整个养老事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农村既是养老的重点也是养老的难点。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指示精神,以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牵引,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做好养老政策规划,抓好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切实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以国家、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指示要求为引领,我市着力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研究规划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一是着眼脱贫攻坚精准施策。2016年,我局联合市扶贫办印发《长春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细则》(长民发﹝2016﹞56号),切实做好扶贫养老项目开发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扶贫养老项目落地实施,努力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紧盯发展短板完善标准。为进一步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2018年,制定下发《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长民发﹝2018﹞53号),规范了全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对象遴选、服务内容、审批程序等标准,切实通过志愿结对帮扶,为农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立足提高待遇优化补贴。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按“补人头”方式,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养老综合运营补贴,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同年,重新修订《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到600元,高龄津贴标准实现翻倍增长,均有效惠及农村老人。

  (二)完善居家养老,扎实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项目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从2017年开始,我市在全省创新开展了脱贫攻坚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为全市146个贫困村中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特困和高龄空巢等特殊和困难老人提供“两访、三查、四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两访,指每天早晚两次走访受助老人家庭;三查,即查看老人在吃、穿、住等三个方面情况,四助,即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难等四个方面的服务),志愿者由村委会按照自愿、就近、家庭单位等为原则,组织村里有服务意愿的邻居为其提供邻里志愿服务,并为志愿者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该项目经过两年多的落地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有效解决受助老人日常生活照料难题,降低特殊和困难老人独自生活风险,更为家庭贫困而又无法外出务工村民开辟新的增收渠道,从而创立了全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长春模式”,得到了民政部领导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为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短板,我市在总结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邻里互助服务基础上,细化和完善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2019年开始在所有城区、开发区普惠开展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并列为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三)优化服务设施,强力推进农村福利中心升级改造

  针对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年代久远、房屋老旧、设施老化、床位不足等现状,我局于2017年启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市财政拨付了3513.41万元支持第一批15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升级改造,增加了养老床位,改善了硬件条件、完善了消防安全设施,提升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综合保障能力。2018年,按市、县(区)两级财政1:1资金匹配方式,市级财政又匹配了2572.5万元资金支持第二批改造项目建设,在参考第一批改造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室内装修、防水保温、服务区绿化及相应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养老服务环境。我局持续跟踪改造项目后续使用情况,检验实际改造效果,切实使项目在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上发挥有效作用,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需求。

  (四)创新惠老举措,积极抓好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本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把握关键,打造特色;以点带面,注重实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指导思想,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的农村养老模式。结合各地农村养老工作实际,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之初就以居家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引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原则,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图书室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等功能区,配备休息床、棋牌桌、电视、厨具、健身等设备,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形式,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相聚交流、娱乐消遣、互助照料的综合服务场所,全力保障农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分散特困老人等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已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02个,为农村老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养老服务资源。

  二、下一步发展计划

  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村老年人享受越来越优质的养老服务。

  (一)提高农村福利中心服务能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满足农村困难老人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将规划部分床位面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同时全面提升农村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提升福利中心的管理水平,由现有单一的吃住型向吃、住、娱、劳、养等多功能转变,探索建立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农村福利中心提高服务能力。

  (二)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闲置的学校、村部等场所,继续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在有意愿为老年人服务的村民家庭中,继续设立以居家服务为主体的养老服务站点。

  (三)提高农村邻里志愿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完善互助养老制度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屯)委会建立健全监管措施,确保邻里互助养老规范开展。严格对象审核,把握受助困难对象标准,采取“村级评估,乡镇审批,县区审定”三级审核制度,保证互助对象选定符合扶老助困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加强对邻里互助情况的跟踪调度和综合检查,保证对象选取准确,资金专款专用,服务落实到位,切实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有序开展。

  (四)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巡视探访。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工作统一部署,依托吉林省民政厅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系统,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信息台账,落实老年人信息采集及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留守老人现实状况及存在困难,及时提供援助救助,做好农村留守和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服务。

  养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民生问题。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