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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7-08 09:12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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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10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理念,全市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到2019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5.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1.6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87%。为有效应对近几年人口老龄化比例递增的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41家(公办88家,民办353家),床位41954张,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7家(公办38家,民办269家),床位30809张。

  2015年,我市养老综合PPP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补助500万元,是全国唯一的养老综合PPP项目;2016年我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88万元,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8年《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先后4次刊载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我市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近年来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现状

  针对委员们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全市民政部门努力在完善制度举措、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上积极谋划、扎实作为,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行业平衡稳步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8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一是在全国率先落实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自理、半自理、失能每人每月100、150、20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每人260元;二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享受国民待遇;三是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程序,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简化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实行先照后证;四是鼓励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五是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把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列入改善民生和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20年我市成立了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打造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护理员水平

  一是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评比表彰活动。2017年9月,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颁布了《长春市“最美养老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委托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经过考核推荐、评选审定,媒体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最美养老院院长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20名。举行授牌颁奖仪式,对最美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通过选树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员队伍的优秀典型,培树了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激发了养老院长、护理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

  二是逐步建立养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2014年以来,我们依托社会福利院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借助驻长高校资源优势,举办了22期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89人,发证合格率达93.7%,举办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培训109名养老护理员,通过率达94.6%。2017年以来,我们还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6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2100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2019年培训项目增加了管理人员培训和护理员“整体照护”培训,从源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截止到目前,全市城区已备案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注重夯实基础,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新发展

  一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17年9月,我局先后制定颁布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利用近一年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率先在全省创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评选出2A级以上养老机构54家(其中5A级2家、4A级6家、3A级13家),通过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养老机构管理平台,并将国家提出的提升服务质量的115项标准作为服务管理、等级评定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连续三年对影响养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关停取缔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多处,疏散安置老人5500多人。2019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4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市8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限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环境和服务质量。

  (四)建设养老服务平台,探索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我市利用中央财政试点资金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让长春老人、家属在手机移动端,可以轻松了解长春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自由选择、预约养老服务。多维度的展示长春民政养老服务特色、特点,沉淀养老行业大数据,为政府提供决策与分析、服务创新提供支撑。微信公众号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建设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在南关区开发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础上,2019年我市推广全市应用,启动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及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功能,同时实现区级民政部门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精准结算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按天结算,建立了全市老年人动态数据库和政府购买服务结算平台。

  二、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计划

  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加快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长春养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继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上级扶持资金,科学编制福彩公益金预算,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康复辅助器具、信息化技术、智能化产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二)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三)筹备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参照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等地做法,建立我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老年人数据监测与统计分析、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推广、养老服务咨询指导、养老服务评估等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畅通养老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机构补贴和服务质量挂钩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希望委员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