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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7-08 09:29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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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老年群体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第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下面首先向您汇报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希望与您共同研究,推动长春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截止2019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5.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1.6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87%。为有效应对近几年人口老龄化比例递增的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41家(公办88家,民办353家),床位41954张,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7家(公办38家,民办269家),床位30809张。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养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定。2015年,我市养老综合PPP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补助500万元,是全国唯一的养老综合PPP项目;2016年我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88万元,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8年《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先后4次刊载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我市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近年来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主要做法

  针对您提案中提及的给予居家和社区老年人足够的关怀,以满足他们迫切的需求,近年来我们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软环境。2018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创造宽松环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开放社区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努力营造经营服务宽松环境、尊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益、鼓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宣传等意见,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基层干部敢担当、有作为,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为落实《长春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我市出台《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服务半径应小于1000米。为更好的掌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情况,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2019年下半年我局联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建委、房地等部门出台了《清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行动方案》。

  三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在长春市各城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的服务中心建有辐射多个社区居民的连锁服务机构。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在逐年提升,覆盖面积不断扩大,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在日益完善。大多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角度进行建设,普遍设有活动室、休息室和食堂,有一些机构同时配备了理疗设备、身体检测设备、手工室、画室、心理疏导空间等,能够提供满足老人们室内活动、初级理疗、送餐、家政等需求的场地空间和上门服务,有部分机构结合“智慧养老”和“互联网+”等理念,提供先进的理疗设备、实时状况监控服务、呼叫服务、适老化设施等设施与服务,具有引领意义。

  (二)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作为全国首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我们始终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努力做到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强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使用试点资金1074.6万元,通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龙头组织发展等32个项目,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18年下拨2500万元试点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区自行设计开发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餐厅、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养老平台、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类型36个项目,积极搭建社区老年人学习、健身、文化、娱乐、旅游等平台,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分三段实施:第一阶段,兜底保障,为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自2014年开始,为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第二阶段,适度普惠,拓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2015年,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享受150元,2016年将7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第三阶段,突出重点,逐步将购买服务政策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倾斜。2018年5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服务人群和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每年为近万名特困、低保、失能、失智、高龄空巢、失独等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线上的服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结算及监管。

  三是丰富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精神生活。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我局组织全市城区、开发区指导辖区内的社区对“文养结合”试点项目进行申报,试点项目资金按照每个申报成功的“试点”社区5万元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购置开展“文养结合”养老服务活动的设施设备、开展各项活动支出。我局高度重视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文养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各区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打造社区和民办机构文化养老氛围。文养结合项目不仅为老年人送去了文化服务,也让老年人找到了更多的生活乐趣,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强化权益保障,努力完善老年人优惠待遇

  我市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18年,我市对《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使高龄津贴标准实现了翻倍增长,对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从2017年5月1日起,老年人免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从原来的市区内公共汽(电)车扩大到郊线车,免费乘车年龄放宽到65周岁。从今年起,公园、景区、文物建筑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60-65周岁的享受半价优惠。

  三、下一步发展规划

  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吸纳您的真知灼见,在努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您所提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问题,将重点发挥社区组织宣传作用,提升老年群众防骗意识。

  (一)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老年群体是社区建设主要参与人群,因此要围绕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发展各种老年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吸引老年群众参与进来,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和娱乐方式,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积极开展各类防骗宣传活动。利用社区阵地,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志愿服务群众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知识讲座,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科普宣传等形式,将正确的知识和理念传递给老年人,教育引导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提升科学素养。

  (三)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广泛动员组织辖区群众,包括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及时发现辖区针对老年人诈骗行为,建立日常防范体系,一是发现可疑违法、违规面向老年人的宣传推广活动,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让不分法分子无处藏身、无从下手。

  (四)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实服务内容,扩充服务形式,鼓励社工服务,在保障好居家老人基础生活层次服务的同时,探索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切断这些需求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于加强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