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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7-08 09:56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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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1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理念,全市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到2019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5.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1.6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87%。为有效应对近几年人口老龄化比例递增的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41家(公办88家,民办353家),床位41954张,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7家(公办38家,民办269家),床位30809张。

  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定。2015年,我市养老综合PPP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补助500万元,是全国唯一的养老综合PPP项目;2016年我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88万元,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8年《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先后4次刊载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我市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近年来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针对您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2018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文件正式实施,一是在全国率先落实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自理、半自理、失能每人每月100、150、20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每人260元;二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享受国民待遇;三是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程序,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简化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实行先照后证;四是鼓励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五是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2014年以来,全市投入财政补贴资金2.1亿元,带动社会力量投资30余亿元,新建民办养老机构98家,新增床位1.4万张。

  (二)做好规划建设,改善公办养老机构办院条件

  一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方面,在净月开发区建设774张床位的第二福利院,预计2020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将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另一方面,市民政局发起的PPP养老综合项目被国家财政部列为第二批示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个(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床位800张),在各城区、开发区建设9个城市托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床位1800张,平均每个200张),改造和扩建9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积极改善公办养老机构办院条件。为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需求,解决原有农村公办福利中心条件差,功能单一等问题,市政府连续两年共投入1.2亿元,支持县(市)区20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将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撤并整合,采取“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方式优化布局,跨乡镇整合床位利用率偏低、服务水平不高、基础条件较差的福利中心,同时优化硬件设施,完善基础服务,有效改善了农村福利中心的办院条件,提升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水平。

  (三)注重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17年9月,我局先后制定颁布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利用近一年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率先在全省创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评选出2A级以上养老机构54家(其中5A级2家、4A级6家、3A级13家),通过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养老机构管理平台,并将国家提出的提升服务质量的115项标准作为服务管理、等级评定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连续三年对影响养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关停取缔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多处,疏散安置老人5500多人。2019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4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市8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限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环境和服务质量。

  三是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了预防和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保障养老机构和住养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从2019年起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参与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对投保的公办养老机构保费全额给予补助,对投保的民办养老机构保费按50%给予资助,有效提高了养老机构抵御运营风险的能力。

  (四)完善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护理员从业水平

  一是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评比表彰活动。2017年9月,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颁布了《长春市“最美养老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委托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经过考核推荐、评选审定,媒体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最美养老院院长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20名。举行授牌颁奖仪式,对最美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通过选树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员队伍的优秀典型,培树了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激发了养老院长、护理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

  二是逐步建立养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2014年以来,我们依托社会福利院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借助驻长高校资源优势,举办了22期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89人,发证合格率达93.7%,举办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培训109名养老护理员,通过率达94.6%。2017年以来,我们还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6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2100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2019年培训项目增加了管理人员培训和“整体照护”培训,从源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截止到目前,全市城区备案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五)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作为全国首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我们始终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社会化,努力做到投资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规模产业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强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使用试点资金1074.6万元,通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龙头组织发展等32个项目,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18年下拨2500万元试点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区自行设计开发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餐厅、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养老平台、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类型项目,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分三段实施:第一阶段,兜底保障,为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自2014年开始,为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第二阶段,适度普惠,拓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2015年,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享受150元,2016年将7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第三阶段,突出重点,逐步将购买服务政策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倾斜。2018年5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服务人群和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每年为近万名特困、低保、失能、失智、高龄空巢、失独等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线上的服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结算及监管。

  三是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宽松环境。2018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创造宽松环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开放社区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努力营造经营服务宽松环境、尊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益、鼓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宣传等意见,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基层干部敢担当、有作为,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二、下一步规划

  以上是近几年我局在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所做的努力。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吸纳委员的真知灼见,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上级扶持资金,科学编制福彩公益金预算,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康复辅助器具、信息化技术、智能化产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二)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三)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畅通养老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机构补贴和服务质量挂钩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积极推动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大力推行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公办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鼓励公办福利机构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增加运营收入改善特困供养机构条件。

  (五)进一步改进居家养老服务。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联合卫健委、医保局、规自局、建委、房管等部门,重点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康复辅具租赁试点,支持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助老餐厅等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