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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0-07-08 10:12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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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护理服务人员少,养老服务亟待破解质量难题的建议》的提案(第3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随着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下面首先向您汇报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截止2019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5.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5%;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1.6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87%。为有效应对近几年人口老龄化比例递增的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全市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实现大幅增长。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41家(公办88家,民办353家),床位41954张,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7家(公办38家,民办269家),床位30809张。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养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定。2015年,我市养老综合PPP项目获批“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补助500万元,是全国唯一的养老综合PPP项目;2016年我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88万元,并获批“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8年《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先后4次刊载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我市以建设“幸福长春”为着眼点,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近年来在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主要做法

  针对您提案中所关心的关于提高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问题,近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建立培训与激励机制,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2018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这是我市在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是努力提升养老护理员从业水平。2014年以来,我们依托社会福利院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借助驻长高校资源优势,举办了22期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89人,发证合格率达93.7%,举办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培训109名养老护理员,通过率达94.6%。2017年以来,我们还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67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对2100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2019年培训项目增加了管理人员培训和护理员“整体照护”培训,从源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截至目前,全市城区备案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是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激励表彰活动。2017年9月,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颁布了《长春市“最美养老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委托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经过考核推荐、评选审定,媒体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最美养老院院长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20名。举行授牌颁奖仪式,对最美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通过选树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员队伍的优秀典型,培树了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激发了养老院长、护理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

  (二)建设养老服务平台,提升智慧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在南关区开发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础上,2019年我市推广全市应用,启动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及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功能,同时实现区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服务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按天结算,建立了全市老年人动态数据库和养老服务全面监管平台。

  二是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我市利用中央财政试点资金打造“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让长春老人、家属在手机移动端,可以轻松了解长春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自由选择、预约养老服务。多维度的展示长春民政养老服务特色、特点,沉淀养老行业大数据,为政府提供决策与分析、服务创新提供支撑。微信公众号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社会反响良好。

  (三)注重夯实基础,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新发展

  一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17年9月,我局先后制定颁布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利用近一年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率先在全省创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评选出2A级以上养老机构54家(其中5A级2家、4A级6家、3A级13家),通过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养老机构管理平台,并将国家提出的提升服务质量的115项标准作为服务管理、等级评定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连续三年对影响养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关停取缔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多处,疏散安置老人5500多人。2019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4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市8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限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环境和服务质量。

  三是提高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在2016年11月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后,我市一直积极鼓励、推动养老机构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更好的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入院老人、养老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于2019年4月正式要求全市养老机构必须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通过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老人入院、生活能力评估、转床、退住流程化,平台依据我市医保“失能照护险”老人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建立评估模块,机构必须在老人入院时完成合同上传和自理能力评估流程,大大提高了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

  (四)探索医养融合,努力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2015年2月,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入住定点的养老机构或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为90%,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为80%。2016年,我市又出台了《补充意见》,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部分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按床位费的50%给予补偿(床位费每人每天上限为97元);将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照护险范围,按照现行报销标准的70%(上限为每人每天107元,其中包括床位费97元、耗材费10元)给予补偿。目前,全市已有70家养老机构确定为失能人员长期医疗照护定点单位。

  二是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志愿对接。2014年市卫生部门牵头下发了《长春市养老机构志愿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全市城区养老机构按照床位数分别与市级、区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服务对接,为入住的老年人和护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康复和巡诊医疗等上门志愿服务。对全市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大型养老机构鼓励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建立志愿巡诊制度。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开设了绿色通道。此外,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老年人康复医疗点和医师优先在养老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三、下一步规划

  以上是近几年我局在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上所做的努力。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通过认真研读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养老从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长春养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为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目前长春市已经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分工协调配合,已经将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纳入任务指标,将由教育局牵头,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人社局牵头,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二)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我局将会同人社局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

  (三)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目前,养老机构按性质分为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其中,民办性质的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由民办机构自行确定,将通过完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来鼓励民办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薪资待遇。对于公办性质的养老机构,将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同时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制,向社会招聘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院服务,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服务队伍。

  (四)进一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畅通养老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机构补贴和服务质量挂钩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筹备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参照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等地做法,建立我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老年人数据监测与统计分析、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推广、养老服务咨询指导、养老服务评估等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素质的具体措施。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我们希望与您以及其他委员建立沟通联络,邀请各位委员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和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