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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15:49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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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118)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4.7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83%,各类养老机构达466家(其中公办机构91家、民办机构375家),养老床位46190张。针对您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养老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一是以“放”为原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2018年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拓展了养老投资渠道,优化了用地保障政策,完善了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领域。同时取消了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宽了行业准入条件,简化了机构备案程序,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开启了“绿色通道”。

  二是以“管”为目的构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了包含32个市直部门的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职责,出台了长春市《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工》,为养老服务工作按职施策、协同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以“服”为宗旨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的转变,整合提高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完善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设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020年,共发放各类养老服务补贴6252万元,为扶困助老及机构运营起到有力保障。此外,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各城区成立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为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培训管理及示范指导。

  二、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充实

  一是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资2.44亿元兴建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2021年建成后将可提供公益性养老床位800张。市、区两级累计投入1.2亿,对20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设施升级,增加了养老床位,改善了硬件条件、完善了消防安全设施,加强了室内装修、防水保温、服务区绿化及相应适老化设施改造。同时为全市52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配发助浴设备、优化助浴环境;立足区域化综合保障目标,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5家,有效满足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

  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社会资本注入打造的亲亲园、怡康园、仁大医养等为代表的民办养老机构正向专业化、规模化迈进。2020年,全市新建成民办养老机14家,均已开展运营,在积极抗疫的同时,努力维护了养老机构稳步发展。

  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市民政、规划、国土、建委、房管5部门联合出台了《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明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的管理机制。2019年,我市又颁布了《关于长春市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的规划指引》,进一步确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2020年,全市111个新建小区规划了养老服务设施,29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服务监管,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一是规范养老服务招标采购和评估监管。20185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对服务的人群和服务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对服务的招标采购和评估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城区、开发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中标服务主体名录,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质量评估监管。202011月,又出台《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21年度招标采购和评估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服务监管,持续规范服务。

  二是建立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2018年底,启动了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平台可实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同时实现区级民政部门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精准结算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的按天结算。

  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2019年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111家机构参与评定,有9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星级条件。通过评定切实促进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20年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出以3星机构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为代表的星级养老机构34家。通过对居家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全面开展等级评定,有效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综合提升。

  四、规范行业管理,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依托“跨部门”手段,做好联合协同监管。会同建委、卫健委、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关停取缔不合规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余处。2020年又积极发挥协同监管机制作用,针对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行业乱象整治、新冠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导,通过联合行动、按职督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收有实效,保证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正规运营。

  二是把握“育人才”理念,加强养老队伍培育。“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累计投入200万元,按年平均2000人标准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特别是2020年,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组织“津-2020年度养老服务及对口支援合作网上培训”,共培训我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院长及护理员5298名,多层次、多维度增强了养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

  三是提高“标准化”水平,规范机构服务流程。我市一直积极鼓励、推动养老机构使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更好的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入院老人、养老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于20194月正式要求全市养老机构必须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通过推动养老机构使用信息化平台实现老人入院、生活能力评估、转床、退住流程化,机构必须在老人入院时完成合同上传和自理能力评估流程,大大提高了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

  针对您关于规加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努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培养培训4000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托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监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责任。

  三是提高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改善设施条件,探索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增强护理功能,提高运营效率,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合理整合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四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面分析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地方实际,分级分类科学合理布局养老设施。以区域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在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不断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