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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05 16:1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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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089)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牵引,突出农村贫困老年人这一重点,做好养老政策规划,落实养老资金投入,抓好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让农村老年人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关心关爱,切实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截止202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101.6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4.2%农村社会福利中心85家,床位数7486张。针对您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以国家、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指示要求为引领,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研究规划上狠下功夫。一是着眼脱贫攻坚精准施策。2016年,联合市扶贫办印发《长春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细则》(长民发201656号),切实做好扶贫养老项目开发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扶贫养老项目落地实施,努力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紧盯发展短板完善标准。为进一步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2018年,制定下发《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长民发201853号),规范了全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对象遴选、服务内容、审批程序等标准,切实通过志愿结对帮扶,为农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立足提高待遇优化补贴。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按“补人头”方式,将原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合并为养老综合运营补贴,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同年,重新修订《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到600元,高龄津贴标准实现翻倍增长,均有效惠及农村老人。

  二、完善居家养老,扎实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项目,依据项目使用资金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区分脱贫攻坚和非脱贫攻坚两类,努力为农村困难老人解决居家养老难题。一是抓好农村脱贫攻坚邻里志愿服务项目落实。2017年初在双阳区贫困村先行试点起,农村脱贫攻坚邻里志愿服务项目相继在全市7个县(市)区铺开,为146个贫困村中1312名建档立卡的贫困老人开展了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志愿者补贴,切实助力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二是做好农村非脱贫攻坚普惠邻里志愿服务项目。2019年,我市利用试点资金在所有城区、开发区,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老人普惠开展邻里志愿服务,列为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努力为更多农村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

  三、优化服务设施,切实做好农村福利中心改造

  针对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年代久远、房屋老旧、设施老化、床位不足等现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要求,我局启动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市财政拨付3513.41万元支持第一批15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通过升级改造,增加了养老床位、改善了硬件条件、完善了消防安全设施,提升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综合保障能力。2018年,按市、县(区)两级财政1:1资金匹配方式,市级匹配资金2572.5万元支持第二批改造项目建设,在参考第一批改造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室内装修、防水保温、服务区绿化及相应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养老服务环境。20192020年又为全市52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配发助浴设备、优化助浴环境。我局持续跟踪改造项目后续使用情况,检验实际改造效果,切实使项目在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上发挥有效作用,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需求。

  四、创新惠老举措,积极抓好农村养老大院建设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本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把握关键,打造特色以点带面,注重实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指导思想,大力抓好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一是明确建设内容。按照“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落实服务大院选址、服务设备选取、服务内容选择、服务队伍选配、管理制度选定及建设资金调拨,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创新建设模式。结合各地农村养老工作实际,推行4建设模式1.村屯连锁型。在村建立养老服务大院的基础上向较大的自然屯延伸,建立养老服务站(点)2.自愿互助型。利用村提供的养老服务场所和养老服务人员实行互助服务。3.民办公助型。利用民间资本兴建的为老服务场所,政府或社会资助扶持建成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4.村办民营型。利用村舍改造契机,按照大院建设标准兴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招募民间资本进行运营,确保养老大院能够因地制宜实施建设。三是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把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纳入改善老年民生、强化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养老、建设幸福长春的重要内容,努力把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这项惠老工程抓出成效。

  五、加强关心关爱,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巡视探访

  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依托农村邻里互助服务上大力满足留守老人需要,系统落实对农村留守老人的“两访、三查、四助”服务,切实为留守老人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同时,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贫困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工作统一部署,依托吉林省民政厅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系统,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信息台账,按标准招募巡视探访员(采取自愿形式,由村(社区)委员会招募本辖区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人员),细致落实老年人信息采集及录入,为此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服务打好基础。
  针对您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农村福利中心服务能力。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改善设施条件,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增强护理功能,提高运营效率,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合理整合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探索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二是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闲置的学校、村部等场所,继续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在有意愿为老年人服务的村民家庭中,继续设立以居家服务为主体的养老服务站点(托老所)。

  三是提高农村邻里志愿服务水平。指导乡镇(街道)、村(屯)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邻里互助养老规范开展。严格对象审核,把握受助困难对象标准,采取“村级评估,乡镇审批,县区审定”审核制度,保证互助对象选定符合扶老助困要求。加强督导检查,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加强对邻里互助情况的跟踪调度和综合检查,保证对象选取准确,资金专款专用,服务落实到位,切实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各级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机构职能,建立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卫生、扶贫、老龄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农村留守老人日常安全、生活保障、身心健康、文化娱乐、权利权益给予及时充分的支持和服务。切实加强巡视探访,进一步完善乡镇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留守老人现实状况及存在困难,及时提供援助救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村老年人享受越来越优质的养老服务。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