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突出社区三支队伍建设,全方位打造长春都市圈“幸福社区”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读了您的建议,感到建议中肯且有建设性,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社区建设工作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幸福社区”建设的推进。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6号)、中共长春市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党建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9〕34号),对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打造幸福社区,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近期,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 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一是注重强化培训,每年都对社区干部进行全员培训,邀请驻长高校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社区干部授课。二是注重政策激励,2019年末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既是全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全市广大社区工作者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全市统一确定各城区、开发区(双阳、九台除外)“社工岗”薪酬平均标准,按照不低于4100元/月标准执行,比现行标准人均增长约600元/月。双阳区、九台区和其它4县(市)根据省里文件要求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所需增加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承担。三是注重典型引领,近些年,我市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选树典型,注重发挥榜样的力量,以此激发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全市先后涌现出以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最美奋斗者”吴亚琴,“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路亚兰为代表的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成为继谭竹青后,我市社区治理领域的新名片。2018年,民政部评选的全国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我市4个社区位列其中,获评比例在全国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当中居于首位。
二、 大力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三、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国家志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是民政部。吉林省志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是团省委。长春市志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委宣传部和文明办,其中市委宣传部专门设立一个志愿服务处负责此项工作。长春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及工作开展多年来一直由宣传部、文明办与团市委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其主要依托我省驻长高校开展一系列志愿活动,团市委在各高校都有团口组织,已经建立起较为稳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委员,以上是我市提升社区队伍建设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下一步,我们会根据您的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我市社区治理工作。希望您能持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社区治理工作,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治理工作建言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