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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第五次会议15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05 16:2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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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构建多渠道健康养老体系的建议》的提案(158)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20年底,长春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4.7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83%。各类养老机构达466家(其中公办机构91家、民办机构375家),养老床位46190张,建成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0余个,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00家,基本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深化改革强化顶层设计,注入养老服务发展动能

  一是以“放”激活力。2018年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拓展了养老投资渠道,优化了用地保障政策,完善了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领域。同时取消了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宽了行业准入条件,简化了机构备案程序,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开启了“绿色通道”。

  二是以“管”建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了包含32个市直部门的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职责,出台了长春市《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工》,为养老服务工作按职施策、协同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以“服”创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的转变,整合提高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完善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设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020年,共发放各类养老服务补贴6252万元,为扶困助老及机构运营起到有力保障。此外,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各城区成立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为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培训管理及示范指导。

  四是以“惠”强保障。2018年重新修订《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翻倍提高津贴标准,百岁以上老年人月补贴升至600元。2020年,共为全市45404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和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6366万元。此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公园、景区、文物建筑等免费对其开放,切实增强了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立足夯实基础强化硬件建设,增强养老服务发展保障

  一是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资2.44亿元兴建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2021年建成后将可提供公益性养老床位800张。全市27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落实升级改造,有效满足了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

  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社会资本注入打造的亲亲园、怡康园、仁大医养等为代表的民办养老机构正向专业化、规模化迈进。2020年,全市新建成民办养老机14家,均已开展运营,在积极抗疫的同时,努力维护了养老机构稳步发展。

  三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联合市规划、建委、房管等部门制定《长春市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采取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四个同步”模式抓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0年,全市111个新建小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9个建成小区完成了养老服务设施验收移交,切实增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我市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积极扶持鑫夕阳温泉康复养老院、仁大医养中心、净月颐康医养中心等“医护、疗养”型综合性养老机构41家,照护型养老床位超过1.9万张,有效满足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需求。

  三、立足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创新,激发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一是抓好“购买服务”。2015年至今,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吸纳51家服务组织,为特困、低保、失能、失智等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共为全市7019名老人提供服务98481单,提升了居家保障水平。

  二是抓好“互助服务”。2017年起,为全市7个县(市)区146个贫困村13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从提高居家贫困老人生活质量、落实贫困老人巡视关爱、增加服务志愿者稳定收入三个方面,切实助力脱贫攻坚有效推进,提升了脱贫攻坚成效。

  三是抓好“适老服务”。争取省财政试点资金200万元,为5个主城区42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安全防护、生活辅助等1130余种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了为老助老能力。2021年将继续开展此项目,拟投入260万元,为800户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使政府的关心关爱实实在在传递到困难老年人身边。

  四是抓好“照护服务”。与市医保局紧密协作,评估签约98家养老机构纳入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定点单位照护型床位超过20000,切实解决了我市失能家庭“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提升了老人幸福指数。

  五是抓好“文养服务”。2019年以来,共投入省级资金138万元,在南关区九圣祠社区等18个社区和长春市社会福利院等16家养老机构开展文养结合试点,组织文化、体育、娱乐、保康等活动70余场,为丰富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搭建了平台,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立足规范管理强化统筹施策,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规范安全。会同建委、卫健委、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关停取缔不合规养老机构353家,整改隐患问题1300余处,保证了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正规运营。

  二是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累计投入200万元,按年平均2000人标准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特别是2020年,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组织“津-2020年度养老服务及对口支援合作网上培训”,共培训我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院长及护理员5298名,多层次、多维度增强了养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

  三是智慧养老迈出坚实步伐。建设了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养老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线上管理;建立了“长春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为市民了解养老政策、掌握服务动态提供便利;培育了仁大、惠爱等多家突出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的“智慧型”养老机构,为养老机构智慧化发展提供了典型示范。

  四是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顺利开展。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0年在全市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出以3星机构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为代表的星级养老机构34家,床位分布为50-3300,共有床位11468,收费1500-10000元。等级评定促进了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综合提升。

  针对您在第158提案中关于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将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长春中支和吉林银保监局的联系,引导银行机构提升对养老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增强对养老服务企业尤其是养老服务业中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继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按照《长春市“金融助企行动”工作方案》,研究开通特色专场线下直通车,拟对养老服务业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银企对接活动。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进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个性化问题。

  二是抓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筹划,依据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人社、教育等部门综合施策、按职分工,抓好养老队伍整体建设,努力形成养老人才供给、培育、从业的保障链条;二是做好培训,持续将养老机构院长及护理员分级专业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并按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好全市养老护理员参加省级专业培训,不断强化专业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志愿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以区域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在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全面落实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信息系统录入,定期巡访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特困群体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低收入老人开放;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

  再次感谢您的热忱工作,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问题,事关老年人福祉,您的建议为我们拓宽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我们尽快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努力让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