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一图看长春民政

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0:57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建议(115)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民政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固本强基,坚持改革创新,各项养老工作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截止2021年底,全市60周岁老年人口200.5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达到23.54%,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超7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养老机构达442家(其中公办机构85家、民办机构357家),养老床位4.8万张,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0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一)突出高位统筹,强化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强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了包含32个市直部门的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各城区成立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提高了养老服务保障效能。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提高老年人待遇,全面落实“补人头”方式,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每人每月260元,高龄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得600元,年均投入各类补贴资金1亿元,享受补贴老年人达3.8万。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到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免收门票,并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二)突出权益保障,强化综合施策,养老服务项目稳步实施。推进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72020年,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试点资金4088万元,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带动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家,吸纳51家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10类困难(含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等1130余项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服务近8000名老人,累计提供服务50余万单。

  (三)突出社会参与,强化支持力度,养老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上,投资2.44亿元,建成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并投入运行,目前,长春市现有市级福利院2家、县级福利院5家,床位3618张,有效满足了公益性兜底养老保障需求。在农村福利中心建设上,市区两级投入1.2亿元,对全市2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升级改造,对全市8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助浴改造,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上,制发了《关于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奖补的通知》(长民规〔20213号),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突出队伍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养老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抓紧抓实。一是树立行业典型。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二是加强养老队伍能力建设。近几年共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07万元,按年平均2000人标准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对专业理论、安全管理、医疗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授课,多层次、多维度传授养老知识、交流养老经验,助力养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有效提升。三是推进落实护理员配比。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护理型床位建设,积极推进护理型床位要求的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养老护理员配比,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开展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护理人才,增强社会认同感,带动护理员队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五)突出抓好服务质量,强化等级评定,确立服务质量标准。2019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在全省率先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0-2021年两年,组建了包含环境设施、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家评审团队,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174家机构开展了等级评定,共评出或等级养老机构39家,其中三级养老机构12家、二级养老机构8家、一级养老机构19家。通过等级评定,促进了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长效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专题调研力度,逐步探索公建民营增设多元化养老机构,通过引进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化解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管理中暴露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以及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等问题。

  二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为重点,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灵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手段,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全方位覆盖、多举措并用、全过程扫描,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系统完备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三是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四是落实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机制,督导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安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一院一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和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