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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1:0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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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创新综合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的建议(220)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民政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固本强基,坚持改革创新,各项养老工作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截止2021年底,全市60周岁老年人口200.5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达到23.54%,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超7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养老机构达442家(其中公办机构85家、民办机构357家),养老床位4.8万张,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0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一)突出高位统筹,强化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强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了包含32个市直部门的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各城区成立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提高了养老服务保障效能。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提高老年人待遇,全面落实“补人头”方式,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每人每月260元,高龄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得600元,年均投入各类补贴资金1亿元,享受补贴老年人达3.8万。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到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免收门票,并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二)突出权益保障,强化综合施策,养老服务项目稳步实施。推进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72020年,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试点资金4088万元,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带动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家,吸纳51家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10类困难(含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等1130余项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服务近8000名老人,累计提供服务50余万单。

  (三)突出社会参与,强化支持力度,养老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上,投资2.44亿元,建成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并投入运行,目前,长春市现有市级福利院2家、县级福利院5家,床位3618张,有效满足了公益性兜底养老保障需求。在农村福利中心建设上,市区两级投入1.2亿元,对全市2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升级改造,对全市8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助浴改造,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上,制发了《关于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奖补的通知》(长民规〔20213号),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突出队伍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养老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抓紧抓实。一是树立行业典型。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二是加强养老队伍能力建设。近几年共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07万元,按年平均2000人标准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对专业理论、安全管理、医疗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授课,多层次、多维度传授养老知识、交流养老经验,助力养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有效提升。三是推进落实护理员配比。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护理型床位建设,积极推进护理型床位要求的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养老护理员配比,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开展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护理人才,增强社会认同感,带动护理员队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五)突出抓好服务质量,强化等级评定,确立服务质量标准。2019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在全省率先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0-2021年两年,组建了包含环境设施、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家评审团队,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174家机构开展了等级评定,共评出或等级养老机构39家,其中三级养老机构12家、二级养老机构8家、一级养老机构19家。通过等级评定,促进了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长效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创新综合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制度。强化公办机构保障能力,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落实城乡特困老人应养尽养。丰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帮扶等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享尽享。强化农村服务保障措施,将农村基本养老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

  二是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2022年底,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创新社工+养老模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落实常态化巡访措施。增加医养康养服务供给,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创新智慧养老服务供给,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服务。

  三是构建开放式养老产业发展体系。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拓展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

  四是构建综合性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完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落实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是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定期向社会发布长春市养老政策清单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编制落实养老服务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差异化发放,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