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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1:23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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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提高百姓幸福指数的建议》的建议(073)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民政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固本强基,坚持改革创新,各项养老工作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截止2021年底,全市60周岁老年人口200.5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达到23.54%,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超7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养老机构达442家(其中公办机构85家、民办机构357家),养老床位4.8万张,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0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一)突出高位统筹,强化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强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建立了包含32个市直部门的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长春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各城区成立了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提高了养老服务保障效能。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提高老年人待遇,全面落实“补人头”方式,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每人每月260元,高龄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得600元,年均投入各类补贴资金1亿元,享受补贴老年人达3.8万。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到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免收门票,并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二)突出权益保障,强化综合施策,养老服务项目稳步实施。推进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72020年,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试点资金4088万元,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带动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家,吸纳51家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10类困难(含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等1130余项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服务近8000名老人,累计提供服务50余万单。

  (三)突出社会参与,强化支持力度,养老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上,投资2.44亿元,建成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并投入运行,目前,长春市现有市级福利院2家、县级福利院5家,床位3618张,有效满足了公益性兜底养老保障需求。在农村福利中心建设上,市区两级投入1.2亿元,对全市2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升级改造,对全市8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助浴改造,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上,制发了《关于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奖补的通知》(长民规〔20213号),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突出队伍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养老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抓紧抓实。一是树立行业典型。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二是加强养老队伍能力建设。近几年共列支福彩公益金和中央财政试点资金207万元,按年平均2000人标准实施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对专业理论、安全管理、医疗照护、心理健康等方面授课,多层次、多维度传授养老知识、交流养老经验,助力养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有效提升。三是推进落实护理员配比。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护理型床位建设,积极推进护理型床位要求的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养老护理员配比,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四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开展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护理人才,增强社会认同感,带动护理员队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五)突出抓好服务质量,强化等级评定,确立服务质量标准。2019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在全省率先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0-2021年两年,组建了包含环境设施、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家评审团队,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174家机构开展了等级评定,共评出或等级养老机构39家,其中三级养老机构12家、二级养老机构8家、一级养老机构19家。通过等级评定,促进了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长效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提高百姓幸福指数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物资保障力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物资保障工作,对生活物资帮助协调保供企业及时供应或直接帮助采购。要求各养老机构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护物资,机构存在困难的,各地民政部门帮助协调供应。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各养老机构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在机构内设置隔离区,建立应急报告机制,核酸或抗原出现阳性,于30分钟内报属地民政部门和疾控部门。推进“平战结合”的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储备好护理员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老人护理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强机构安全管理。指导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做好机构内部消毒,加强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器和燃气线路等重点部位做好自查自检,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老人和工作人员关心关爱,通过家人视频、组织培训、娱乐活动等方式做好心理疏导。

  四是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机构防疫管理,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机构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通知、规范要求,配合民政、疾控等各部门开展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