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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1 16:57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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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的建议》(91)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一直是国家关心,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民生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发展建设纳入了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大工程”;长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上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工作,保证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位统筹、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长春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超70万平方米,建成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50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至72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7000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针对您在我市养老服务业尤其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发展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民政部门扎实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一)完善居家养老,扎实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努力为农村困难老人解决居家养老难题。一是抓好农村脱贫攻坚邻里志愿服务项目落实。2017年初在双阳区贫困村先行试点起,农村脱贫攻坚邻里志愿服务项目相继在全市7个县(市)区铺开,为146个贫困村中1312名建档立卡的贫困老人开展了农村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志愿者补贴,切实助力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二是做好农村非脱贫攻坚普惠邻里志愿服务项目。2019年,我市利用试点资金在所有城区、开发区,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老人普惠开展邻里志愿服务,列为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努力为更多农村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

  (二)优化服务设施,切实做好农村福利中心改造

  针对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年代久远、房屋老旧、设施老化、床位不足等现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要求,2017年至2020年,开展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市区两级累计投入资金1.2亿,通过升级改造项目,增加了养老床位,改善了硬件条件、完善了消防安全设施,同时,加强室内装修、防水保温、服务区绿化及相应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养老服务环境,提升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综合保障能力。20192021年又为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配发助浴设备、优化助浴环境,并持续跟踪改造项目后续使用情况,检验实际改造效果,切实使项目在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上发挥有效作用,满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需求。目前,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现助浴项目全覆盖。

  (三)加强关心关爱,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巡视探访

  按照全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健康、经济、安全、需求及特殊情况5个方面,突出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重点老年人,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工作职责,围绕信息采集、巡访探视、服务保障3项核心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的办法措施,建立巡视探访工作机制,确保巡视关爱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稳步落实。依托吉林省民政厅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系统,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信息台账,细致落实老年人信息采集及录入;落实居家老年人巡视探访和关爱服务,通过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二、卫健部门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一)通过立法对老年人赡养与扶养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老龄办在2018年修订的《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中明确规定: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提倡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加大为老服务力度,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社会氛围。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市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利用新闻网站、老龄网、电视台、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宣传平台,宣传老龄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开展典型选树活动,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的“银龄健康讲堂”品牌获评“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三、社保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

  (一)对农村养老金等政策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能够及时落实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保障,地方财政进行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业务经办部门,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确保每月按时将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养老金足额发放。

  (二)通过政府引导,逐步建立高标准、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会立足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把您的建议变成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工作措施。针对您在农村养老服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方面的建议,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增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抓好农村福利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跟踪调度实施情况,提高区域综合保障能力;卫健部门将结合正在起草的《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重点规划,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乡村建设行动范围,进一步优化乡镇福利中心布局,加强整合改造,提升服务能力。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养老大院为依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建议,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村老年人享受越来越优质的养老服务。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