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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8-26 15:36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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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均衡养老扶持政策、加快养老产业立法,构建具有长春特色养老体系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我们以支持推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为目的,积极发挥政策遵循和要素支撑作用,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进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养老支持政策清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任务清单,建设拥有7大应用场景的养老管理与服务平台,构建形成了以实施意见为引领,3个清单和1个平台为支撑的养老服务“1+4”发展框架。

  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我们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根本宗旨,从“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入手,做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投资2.44亿元新建的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有序运营,3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扩建,农村福利中心助浴项目改造全覆盖。目前,全市78家公办养老机构供养服务对象近4000名,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加强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超3.2万张,占比65%。开展城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一户一策”方式,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安全防护、生活辅助等改造项目,累计改造3700余户。全市综合及专科医院100%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按照2万元、5万元、10万元3个标准实施一次性奖补,扶持朝阳区亲亲园养老护理康复中心、净月区颐康医养中心等52家医养结合机构,奖补资金近200万元。

  关于养老服务法治保障。我们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工作,《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遵循。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立足长春市振兴突破任务要求,全面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推进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打造中国北方养老名城为方向,积极搭建养老服务发展“1+4”框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逐年更新养老支持政策清单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跟踪抓好养老服务任务清单推进落实,做好养老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智慧化、可视化建设,在“1+4”框架下,推动养老服务稳步发展。

  二是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遵循,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五大体系”。科学确定“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五大体系”建设要求并稳步推进实施,依托长春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系统思维,坚持科学谋划,坚持协同配合,推进“五大体系”整体联动、有序建设。

  三是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为目标,全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聚焦提升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服务质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小微机构、社区敬老餐厅等项目,发展连锁化、标准化运营模式,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度覆盖。

  四是以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项目为抓手,厚植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根基。利用好长春市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聚力发展业内领先的康养机构和护理机构,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型康养项目筹备和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长春康养品牌。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既有深度又有温度,对解决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养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努力让老年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