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市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云养老”模式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聚焦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养老服务工作,形成了有思考、有深度、有温度的意见建议。养老服务一直是国家关心,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民生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发展建设纳入了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大工程”;长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上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工作,保证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位统筹、有序推进。
针对您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尤其是建立“云养老”模式方面的关心关切,近年来,长春市民政局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利用信息技术,探索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鼓励支持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多种智能设备与信息系统,联通现有设施设备,实现对老年人智能监控、健康评估、紧急救援、预防走失、监督回访等服务。同时,发挥辐射作用,利用物联网、远程健康监测等手段,逐步向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开放康复设施、提供营养配餐、培训交流、专业护理等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居民养老资源共享,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惠及面,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探索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二、政府购买服务,帮助老年人提高技术应用能力
我局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具有我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特困、失独家庭老年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生活照料、助洁助行、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包含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服务。另外,我局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关爱帮助,部分社会组织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了智能手机应用指导服务,极大了提高了老年人应用智能设备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根据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助推开展更多更好适合我市实际的“云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围绕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服务。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智能技术为老年人定制安全健康远程监测系统,提供相关应用的适老化模式。依托城市智能体和智慧民政,搭建养老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广智能化、社会化应用场景,积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选题精准、站位高远,对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对我们工作给予监督,共同推动幸福长春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