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春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第6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针对适老化改造所提出的工作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前瞻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十分有意义的参考和思路。当前,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超过500家,养老床位总量超过5万张,培育医养结合型机构66家,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162家,护理型床位超3.2万张,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全市科学做好养老资源配置,综合布局、规模、价格等因素抓好养老设施建设,形成了县区有养老院、街道有综合体、社区有嵌入式小微机构的分级分类保障模式。针对您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推动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扶持,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是落实适老化改造政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在本市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是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坚持以群众所想、所盼为导向,开展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一户一策”方式,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安全防护、生活辅助等改造项目,累计实施改造超过5000户,全力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三是实施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争取中央资金2562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老人居家养老环境;按照每户1500元标准开展信息化改造,实现老人健康安全远程监测;遴选专业化团队针对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21项专业服务。
二、立足统筹兼顾,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市民政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长民规〔2023〕1号),提出了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体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现了配建标准的翻倍提升。
二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投入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同步推进已启动项目有序建设和新筹划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城区、开发区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1个,开展“养老+安全”智慧安防项目1万余户。
三是全力推进敬老餐厅建设。采取公建民营和社会合作两种方式,建设了敬老餐厅近600家。同时,制定了《长春市敬老餐厅管理办法》《长春市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工作方案》和《长春市敬老餐厅考核细则》,鼓励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免费用餐一次,真正让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和实惠。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长春市振兴突破任务要求,全面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推进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打造北方养老名城为方向,积极搭建发展框架。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逐年更新养老支持政策清单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跟踪抓好养老服务任务清单推进落实,做好养老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智慧化、可视化建设,在“1+4”发展框架下实现稳步发展。
二是以推动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聚焦养老设施优化、适老设施拓展、智慧养老推广、养老人才培养、龙头企业培育、行业融合链接、老年健康管理、社会参与促进、优惠政策扶持等重点任务,坚持系统谋划,加强协同配合,全面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以增强老年人幸福感为遵循,优化丰富老年服务。聚焦提升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小微机构、社区敬老餐厅等项目,发展连锁化、标准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度覆盖。
四是以统筹推进产业项目为抓手,厚植养老产业根基。充分发挥长春市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聚力发展业内领先的康养机构和护理机构,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型康养项目筹备和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长春康养品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