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聚焦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养老服务工作,形成了有思考、有深度、有温度的建议。养老服务一直是国家关心,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民生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发展建设纳入了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大工程”;长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上多次专题研究养老服务工作,保证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高位统筹、有序推进。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超过500家,养老床位总量超过5万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培育医养结合型机构66家,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162家,护理型床位超3.2万张。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针对您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上的关心关切,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2017年以来累计支持4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助浴项目改造实现全覆盖。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30余家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收住社会老年人900余人。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老年人生活环境。
(二)抓农村养老大院建设。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以村屯连锁、自愿互助、民办公助、村办民营等形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
(三)抓农村邻里志愿服务。2017年以来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家困难老年人开展“两访、三查、四助”邻里志愿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志愿者补贴,通过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农村邻里志愿服务线上监管。
(四)抓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推动农村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确保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农村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8 类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和巡访。
(五)抓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指导榆树市创新实践“用活村组资金、盘活闲置农舍、灵活服务老人”的农村养老大院“广隆模式”,通过中国社会报等媒体广泛宣介。指导双阳区成功申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重点在推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探索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驿站试点、组建农村养老管家服务队伍、拓展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功能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更好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多样化、信息化、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改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施条件。着力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体验活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加强农村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将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适老化改造名单。
(二)稳妥推进农村养老大院建设。通过召开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农村养老大院“广隆模式”。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学校、村部等场所,推进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养老大院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养老大院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以及日间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
(三)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发挥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同相关部门组建专业队伍,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做好农村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按需巡访及关爱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邻里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管家”岗位,就近选择乡村能人、基层自治组织等本土服务人员,为老年人链接资源、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上门服务。
(四)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指导双阳区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宣传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创新举措,注重将试点经验应用于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实践中,统筹做好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养老服务管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推动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