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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委员会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7 13:56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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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性住房“三跨三分离”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救助对象管理模式由户籍地管理向居住地管理转变”的建议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019年,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后,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全部下放至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社会救助监管责任实行分级负责机制。其中,乡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开公示以及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等工作。

  二、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救助对象居住地、户籍地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工作衔接机制”的建议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

  同时,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人户分离”家庭,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向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发送《协助核查函告书》,居住地民政部门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提供核查结果,并配合户籍地开展保障期间动态管理,确保“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扶。

  三、关于“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2025年以来,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民政局共同研发升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在省级层面实现更大范围的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群众等录入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推动困难群众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房地、医保、社保等专项救助流程,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发现的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开展专项救助。

  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完善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关注我局也将会持续加大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注力度,及时、积极向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如实汇报并反馈并在今后工作中对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