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春市住宅小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提案》(第L0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现状
我市高度重视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将老年活动中心、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市规资局制定了《长春市新建小区配建指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服务半径≤1000,建筑面积不少于30㎡/100户,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余家、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70%,同步配套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健身活动区等功能空间,基本实现老年人就近就便开展文体活动。全市老年活动阵地呈现布局不断优化、功能持续完善、供给日益多元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部分区域设施规模不足、功能集成度不高、专业运营偏弱、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不够匹配等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正积极推进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推动老年活动阵地从“单一活动场所”向综合化、普惠化、多功能为老服务综合体转型。
二、我市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主要做法
(一)健全政策支撑,强化顶层设计。将老年活动中心、综合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长春市关于落实〈吉林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2025年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功能配置、运营保障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建设补贴、运营奖补等政策,支持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老年活动场所,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覆盖水平。
(二)完善设施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坚持中心城区提质、社区全覆盖、乡镇补短板,统筹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老年活动阵地建设。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设置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棋牌书画、老年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空间,打造“15分钟老年活动服务圈”,满足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
(三)对接省级试点,提升建设能级。严格落实《全省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吉民发〔2026〕7号)要求,积极组织县(市、区)申报省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试点。优先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聚焦文体娱乐、健康促进、老年教育、权益维护、产品展示等综合功能,打造一站式、集成式、普惠型老年活动服务综合体,推动老年活动中心提档升级。
(四)丰富活动供给,提升使用效能。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常态化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知识讲座、智慧助老、节日联欢等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入驻运营,提升活动组织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五)强化规范管理,保障安全运行。加强老年活动中心消防安全、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机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提升场所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活动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提案建议,以扩覆盖、提功能、优服务、强运营为重点,全面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一)抢抓省级试点,打造综合服务标杆。全力推进省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试点申报与建设,优先支持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功能配置、建设标准、资金管理要求,打造集文体娱乐、健康促进、教育培训、权益维护、产品展示于一体的高标准老年活动综合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模式。
(二)完善布局体系,推动全域均衡覆盖。持续优化老年活动中心空间布局,重点向老旧小区、老年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倾斜,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盘活存量设施。推动乡镇、村(社区)同步完善老年活动场所,实现城市提质、农村扩面,确保老年人就近参与活动。
(三)健全功能标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逐步统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配齐文体健身、书画阅览、智能体验、休息照料等设施设备。拓展老年教育、健康管理、志愿服务、智慧助老等延伸服务,推动从“有场所”向“优服务”转变。
(四)强化运营保障,激发场所使用活力。推行公办民营、社区自治等多元运营模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运营补贴,常态化开展特色文体活动,提升老年人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加强监管评估,确保建设实效。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运营跟踪督导、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