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任命:
闫丽莹同志为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闫丽莹同志担任的儿童福利院副院长职务。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