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末,全市(包括双阳区和九台区)社会救助总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87万户、11.19万人,其中:城市3.92万户、6.37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546.76元;农村2.95万户、4.82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87.59元。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市累计支出低保保障资金13424.4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资金支出10596.66万元,农村低保保障资金支出2827.76万元。
二、医疗救助情况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市共开展医疗救助46383人次,支出资金1846.31万元。其中:
住院救助7005人次,支出资金971.26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387元;
门诊救助4440人次,支出资金219.05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493.36元;
资助参保参合34938人,支出资金656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88元。
三、临时救助情况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市共开展临时救助480户次、76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9.24万元,户均救助2692.50元、人次均救助16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