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15万户、9.66万人,其中:城市3.78万户、5.9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607元;农村2.37万户、3.72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21元。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市累计支出低保保障资金40167.3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资金支出32149.71万元,农村低保保障资金支出8017.65万元。
二、医疗救助情况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市共开展医疗救助84820人次,支出资金4608.83万元。
其中:住院救助22036人次,支出资金2987.41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355.70元;
门诊救助9666人次,支出资金472.38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488.70元;
资助参保参合53118人,支出资金1149.04万元,人均救助标准216.32元。
三、临时救助情况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市共开展临时救助3971户次、606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91.76万元,户均救助1993.85元、人次均救助1305.03元。
长春市社会救助截至三季度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