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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春市民政局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时间:2023-06-28 15:34来源:长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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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2022年长春市民政本级福彩公益金共安排使用六大类十八个项目,总金额为5571.12万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2022年度长春市民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儿童福利事业支出

  1.2022年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128万元,执行金额12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朝阳等七个城区、开发区采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关爱保护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走访核查、监护评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责任有效落实,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营造儿童关爱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

  二、养老服务项目类支出

  2.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维护及培训费预算20万元,执行金额20万元,执行率100%。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现有模块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监管平台、高龄津贴监管平台、贫困居家失能护理补贴平台等,承担着监管补贴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发放等重要功能,对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培训,保障了各项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结算及统计工作顺利衔接,成为我市发放养老服务业补贴的重要依据。

  3.20202022年度养老机构补贴核查项目预算20万元,压减后预算16万元,执行金额7.1万元,执行率44.38%。对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养老机构补贴资金进行核查,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每个年度抽33%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核查,三年全覆盖。

  4.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评价,预算20万元,压减后预算16万元,执行金额0元,执行率0%。该项目拟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家庭照护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家庭床位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达到预期水平,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项目正在持续进行中。

  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预算20万元,压减后预算16万元,执行金额0元,执行率0%2022年下半年,由于养老机构是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全部封闭管理,无法开展实地评定工作。20233月,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养老机构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下一步将深入养老机构完成评定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星级养老机构数量和质量。

  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11.32万元,执行金额11.32万元,执行率100%。为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参保床位进行补贴,要求养老机构应保尽保,有序推进我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切实防范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7.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37万元,执行金额37万元,执行率100%。对全市符合条件的9家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发放一次性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入住老人更好地提供居养环境。

  8.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550.7万元,执行金额550.7万元,执行率100%。支持街道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共支持建设6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9.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机构项目678.2万元,执行金额678.2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共支持建设16个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机构。

  10.公建民营敬老餐厅项目315万元,执行金额315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助老餐厅,共支持建设21个公建民营敬老餐厅项目。

  11.“养老+安全”智慧安防项目256.95万元,执行金额256.95万元,执行率100%。为8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含失智)和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家中安装独立式烟雾和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建立智慧安全预警服务模式。

  12.普惠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91.8万元,执行金额91.8万元,执行率100%。以区为单位,支持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评估符合失能条件,且未享受过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或残联无障碍改造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1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1463.94万元,执行金额1463.94万元,执行率100%。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标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

  14.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购置设备项目1445.43万元,执行金额1072.85万元,执行率74.22%。用于家具、厨房、医疗设备、康复设备、护理床单元5个采购项目,购置了医疗设备、康复设备、护理床等相关设备,达到850张床位的供养标准,为供养人员提供较高的生活保障和优质的医疗护理环境。

  三、社会事业支出

  15.2022年度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项目金额328.59万元,压减后预算262.87万元,执行金额25.39万元,执行率9.7%。项目以二道区和经开区为试点,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等六类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因受疫情和政策调整影响,全年共产生订单324单,满足了困难人群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提升了困难人群生活质量。

  、社会组织事业支出

  16.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81.91万元,执行金额75.27万元,执行率91.89%。本次实施的30家社区社会组织创投项目涵盖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汽开、经开、双阳、九台等8个城区,服务对象为各辖区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大类困难老人。通过实地踏查统计,项目巡访服务人数4600余人,总服务人次达25000余次;精准关爱人数1000余人,服务人次达4000余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以上。

  、社会工作事业支出

  17.2022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162万元,执行金额16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用于打造标准化社工站,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社会事务领域专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民政兜底民生保障工作能力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居民满意度。根据各城区申请,对54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工站给予每个社工站3万元支持。

  安全监管事业支出

  18.养老机构安全体检与评估18万元,执行金额14.32万元,执行率79.56%。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30%的比例抽查评估养老机构,通过对养老机构电气线路、液化气管理、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等硬件设施及养老院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记录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通过专家组对养老机构的现场检查,提升了各企业负责人对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深入了解,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常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及各项应急防范工作,提高了精准性、有效性,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老院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为老人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