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长春市民政局使用市级福彩公益金共安排使用六大类十八个项目,总金额为3691.6万元,执行金额3534.78万元,执行率95.75%。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儿童福利事业支出
1.2023年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132.45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1.45万元,当年预算131万元),执行金额130.59万元,执行率98.6%。项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朝阳等十三个城区、开发区采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关爱保护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走访核查、监护评估、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关爱服务,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儿童关爱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
二、养老服务事业支出
2.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维护及培训费20万元,执行金额20万元,执行率100%。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承担着监管补贴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发放等重要功能,对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培训,保障了各项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结算及统计工作顺利衔接,成为我市发放养老服务业补贴的重要依据。
3.2020—2022年度养老机构补贴核查项目上年结转资金8万元,执行金额7.1万元,执行率88.75%。对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养老机构补贴资金进行核查,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4.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上年结转资金16万元,执行金额16元,执行率100%。该项目拟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家庭照护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家庭床位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达到预期水平,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32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16万元,当年预算16万元),执行金额19.41万元,执行率60.66%。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7.98万元,执行金额7.52万元,执行率94.24%(其中,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1.12万元,执行金额0.66万元,执行率58.93%;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0.63万元,执行0.62万元,执行率98.41%)。为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参保床位进行补贴,要求养老机构应保尽保,有序推进我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切实防范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7.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12万元,执行金额12万元,执行率100%。对全市符合条件的6家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发放一次性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入住老人提供更好地居养环境。
8.支持建设街道养老综合体项目资金339.26万元,执行金额339.26 万元,执行率100%。支持街道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共支持建设5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9.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补助281.5万元,执行金额281.5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共支持建设5个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机构。
10.公建民营敬老餐厅项目330万元,执行金额330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助老餐厅,共支持建设22个公建民营敬老餐厅项目。
11.支持敬老餐厅奖补资金43.17万元,执行金额43.17万元,执行率100%。对考核合格的敬老餐厅给予运营奖补,支持敬老餐厅发展,切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更广、更可持续。
12.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1775.52万元,执行金额1775.52万元,执行率100%。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标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
13. 适老化改造项目质保金12万元,执行金额12万元,执行率100%。为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养老服务条件,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14.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购置设备项目57.66万元,执行金额57.65万元,执行率99.98%。用于提升医疗质量设备采购、护理床单元采购、供养人员家具采购和厨房设备采购等项目,通过设备采购更新提高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和医疗护理环境。
三、社会事业支出
15.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项目150万元,执行金额11.03万元,执行率7.35%。目前,共有朝阳、二道、南关、经开4个社区租赁服务站点,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等六类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全年共产生订单193单,较好满足了困难人群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提升了困难人群生活质量。
四、社会组织事业支出
16.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288.46万元(其中,2022公益创投项目尾款17.98万元,2022年结转6.64万元),执行金额288.46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围绕为老服务、未成年人服务、助残服务、助困服务和乡村振兴服务,精心策划实施100个服务项目。本届公益创投项目共服务5800余人3.2万人次,满足了不同群体需求,让众多服务对象切实受益,彰显了公益创投的独特魅力。项目开展期间,广泛宣传项目的成果,今日头条、腾讯新闻、中国吉林网等媒体宣传报到达到70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服务成果。
五、社会工作事业支出
17.2023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162万元,执行金额16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用于打造标准化社工站,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社会事务领域专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民政兜底民生保障工作能力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居民满意度。根据各城区申请,对54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工站给予每个社工站3万元支持。
六、安全监管事业支出
18.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体检”评估项目23.6万元(其中,2022年项目尾款3.6万元),执行金额21.57万元,执行率91.4%。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30%的比例抽查评估养老机构,通过对养老机构电气线路、液化气管理、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等硬件设施及养老院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记录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通过专家组对养老机构的现场检查,提升了各企业负责人对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深入了解,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常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及各项应急防范工作,提高了精准性、有效性,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老院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为老人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