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福利支出
1.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项目18万元,执行金额18万元,执行率100%。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化平台深度整合老年人数据信息资源,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支撑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服务精准供给与动态监管,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精细化水平与管理效能。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23.96万元,执行金额23.96万元,执行率100%。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3.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项目3.04万元,执行金额3.04万元,执行率100%。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举办长春市2024年第四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通过竞赛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8.62万元,执行金额8.61万元,执行率99.88%(其中,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1.05万元,执行金额1.04万元,执行率99.05%;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0.84万元,执行0.84万元,执行率100%)。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参保综合责任保险进行补贴,有序推进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切实防范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5.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奖补项目24万元,执行金额24万元,执行率100%。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发放一次性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入住老人提供更好地居养环境。
6.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249万元,执行金额249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共支持建设3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7.社区敬老餐厅建设补贴项目244.44万元,执行金额244.44万元,执行率100%。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国有资产闲置用房或新建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助老餐厅,共支持建设19个社区敬老餐厅项目。
8.敬老餐厅运营奖补项目45.87万元,执行金额45.87万元,执行率100%。对考核合格的敬老餐厅给予运营奖补,支持敬老餐厅发展,切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更广、更可持续。
9.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项目1698.20万元,执行金额1698.20万元,执行率100%。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标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
10.市级养老服务业补贴项目1405.7万元,执行金额1405.7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包括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补贴,为老年人发放津(补)贴,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11.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400万元,执行金额27.26万元,资金执行率6.81%。项目用于对养老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进行、洗衣房、培训中心以及安养一、二、三、四区楼房进行维修改造,以及购买必要的医疗、护理设备等,有效提升服务对象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发挥社会福利院兜底保障作用。2024年完成设计、造价、监理、事前绩效评估、测绘、房屋鉴定等前期工作,支付了部分前期费用,包括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测绘合同款、事前绩效评估费、工程设计合同款、工程造价合同款、院内结构鉴定费,2025年推进项目招标和施工工作。
二、社会事务支出
12.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项目18.59万元,执行金额18.59万元,执行率100%。目前,共有朝阳、二道、南关、经开4个社区租赁服务站点,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等六类人员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全年共产生订单193单,较好满足了困难人群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提升了困难人群生活质量。
13.长春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100万元,执行金额0万元,资金执行率0%。项目用于市救助管理站部分基础设施维修,强化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建设,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和提升。2024年主要开展项目前期设计、造价和财政评审等工作,未形成支出,预计2025年完成该项目。
三、社会治理支出
14.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305.56万元,执行金额305.56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围绕为老服务、未成年人服务、助残服务、助困服务和乡村振兴服务,精心策划实施71个服务项目,开展活动3519次,服务7000余人、34000余人次,为受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项目被电视台、日报、晚报、自媒体、新闻网络等报道近500余次,彰显了政府公益创投项目的品牌影响力。
四、基础保障支出
15.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项目17.97万元,执行金额17.97万元,执行率100%。为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民政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对全市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