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推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加强制度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
编制依据和原则:严格按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本着既要积极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又要力争节省财政开支的思想为指导,对本部门的经费预算按照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两大类,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根据中共中央[2000]13号文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龄事业资金的投入,把老龄事业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以量入为出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考虑到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努力压缩开支,增加收入来源,以保证老龄工作业务开展必须支出的需要为前提,并在参照2014年度实际收入和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分析各项收支因素,在部门预算财政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预算。
二、单位名称、人员编制及编制内实有人数
单位名称: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编制:2015年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6人。财政负担人数17人。
三、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扶助、助养特困老年人。
4、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5、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和老年产业发展。
6、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社团的工作。
7、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3个处(室),分别是事业处、秘书处、宣教处。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2、认真抓好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工作和“十一五”规划落实
3、深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4、大力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积极探索做好农村老龄工作
6、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7、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8、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助老工程”
9、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10、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部门(单位)收入预测
2015年单位全年预算收入280.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五、部门(单位)支出情况的安排建议
2015年全年支出预算280.32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65.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23%,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20%,专项支出142.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1%。
附件:
长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xls